【蕙仙】評論
行政程序法 第57條 聽證,由行政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人員為主持人,必要時得由律師、相關專業人員或其他諳熟 法令之人員在場協助。
【Shi Shishi】評論
B不隊的話那還有誰可以擔任主持人?
【Freya】評論
(A)聽證,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公開以言詞為之---第59條 (B)聽證,僅得由行政機關首長擔任主持人 ---第57條 (由行政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人員為主持人)(C)當事人於聽證時,得陳述意見、提出證據 ---第61條(D)聽證紀錄,得以錄音、錄影輔助之 ---第64條第3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