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loosloo1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 26 條銀行年度財務報表由會計師辦理查核簽證時,應委託會計師辦理銀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查核,並對銀行申報【主管機關表報資料正確性】、【內部控制制度及遵守法令主管制度執行情形】、【備抵呆帳提列】政策之妥適性表示意見。 會計師之查核費用由銀行與會計師自行議定,並由銀行負擔會計師之查核費用。銀行應於查核年度開始一個月內將委託查核會計師名單送財政部備查,更換會計師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