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gHao Yeh】評論
我想是因為法規委員會並非合議制機關。可以參考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政府公開資訊網頁。
【derek801204】評論
所以法規委員會是內部合議制單位?
【劉玄符】評論
五樓才是正解。
【W】評論
下列政府資訊,除依第十八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一、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二、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 裁量基準。(A)三、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四、行政指導有關文書。五、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C)六、預算及決算書。(B)七、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八、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九、支付或接受之補助。十、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法規委員會並非合議制機關。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評論
法規委員會並非合議制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