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實施容積管制地區住宅區內之集合住宅,有關建築物樓地板挑空設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挑空部分每住宅單位限設一處
(B)挑空部分每處面積不得超過 15 平方公尺
(C)挑空樓層高度不得超過 6 公尺
(D)建築物設置夾層者僅得設於地面層或最上層擇一處設置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4186
統計:A(4),B(13),C(4),D(19),E(0)

用户評論

adamyang419】評論

■法令解說 ‧回到上面   建築物主要係供人居住、工作或從事其他活動使用,為確保國人的居住環境品質;同時為利創造良好的空間環境,現行建築管理法令,除對於居室之淨高有不得小於二‧一公尺之規定外,建築物室內空間規劃,配合基地周圍環境或室內空間高低變化的需求,適當地提高部分居室的空間高度採用夾層與挑空設計,以創造活潑而富有變化的居住空間,藉以提昇國人的居住品質,是法令所允許的。因此有所謂「挑空」、「夾層」、「挑高」等名詞出現在建商之銷售廣告中,說明如下: 一、 何謂夾層 所謂夾層係指夾於樓地板與天花板間之樓層;同一樓層內夾層面積之和,不得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或一百平方公尺,超...

Cheng Chung Y】評論

答案應該為b,挑空面積衹能設置一處,且不得小於15平方公尺。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