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⑸若此研究為回溯研究(配對)之結果,則暴露組的相對危險性為何?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49848
統計:A(45),B(85),C(15),D(148),E(0)

用户評論

J.C(按讚就好,不當商人】評論

雖然我知道不行自己代理與雙方代理

Fifi Wilson】評論

自己代理與雙方代理經本人之許諾得為本人與第三人之法律行經乙承認後有效

97141346】評論

給2F,我的理解如下(有誤請指正):本題就公司的代表,為自己與公司交易情況,是為「自己代表」,是一種無權代表。而自己代理效果依上述民法106條,為無權代理,須經公司承認後有效;復學說跟實務見解都認為本題的無權代理,類推民法的無權代理。所以結論上是自己代表的效果為,無權代理(效力未定,須得事後承認)。實務見解很多,僅列舉其一如下:最高法院87年台上字第1524號判決:「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係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與公司有交涉時,由監察人為公司之代表」,故董事倘無為自己或他人與公司有交涉情事,即毋庸由監察人為公司之代表。又首揭條文之規定,旨在禁止雙方代表,以保護公司 (本人) 之利益,非為保護公益而設,自非強行規定,如有違反,其法律行為並非無效,倘公司 (本人) 事前許諾或事後承認,即對於公司 (本人) 發生效力。此觀民法第一百零六條及第一百七十條第一項之規定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