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 S.】評論
司法審查用釋憲來想會比較清楚(A)我國司法審查機制採取分散集中審查制為主 (統一解釋)(B)我國司法審查機構主要在最高法院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行使 (C)大法官召開憲法法庭大法官會議以完成憲法之解釋
【粉紅小象】評論
(C)憲法法庭是用來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以及由立法院提出的總統及副總統彈劾案等事項。應改為大法官會議
【李逍遙】評論
☯司法審查(釋憲)制度係憲政主義國家為鞏固憲法最高性的重要制度設計,下列關於我國現行司法審查和釋憲制度之敘述,何者正確? (D)憲法解釋中允許大法官不同意見之陳述(A)我國司法審查機制採取分散集中審查制為主➡由大法官召開大法官會議,統一作解釋。☀【集中審查制(集中式)】====「特別設置一個專門解釋憲法的機構,受理聲請」。EX:『台灣』的司法審查機構為司法院「大法官會議」。(B)我國司法審查機構主要在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最高法院行使(C)大法官召開大法官會議憲法法庭以完成憲法之解釋(Ⅰ)大法官組成【大法官會議】~負責【解釋憲法(憲法解釋權)】、【統一解釋法律、命令】。(Ⅱ)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負責「審理」【正副總統彈劾案、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