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鈺玹】評論
消滅時效:是指我怠於行使權利而使權利睡著(法律不保障在權利睡著的人,因為司法制度是不告不理),所以消減時效完成,我就不能行使請求權。民法143條時效不完成的規定,是消滅時效的例外規定,夫妻之間的侵權行為,會礙於情面,不方便告對方。並不是因為我怠於行使權利,而使權利睡著,所以現在離婚了,不用再顧及情面,可以告對方。例:夫毆打妻,侵權行為依民法197條是二年時效,如果二年內妻沒有起訴,而二年後夫妻離異,妻仍可於離婚後一年內請求賠償。不用謝謝我,這是網路上網友的解答。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時效不完成的人是指什麼阿 有例子嗎 謝謝: )
【為新人生奮鬥,不再更新】評論
時效不完成(六個月內的例子)參 民法第140條、第141條條文~ 感謝樓下指正!
【添丁】評論
時效中斷跟時效不完成不一樣,不可混在一起做撒尿牛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