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權利,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請問設定之權利以下何者為非?
(A)永佃權
(B)地上權
(C)不動產役權
(D)典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