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翔】評論
刑法51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 ,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108國考-加油!!】評論
台灣電力公司101年職員級企管類法緒
【聖天使魔王 警特上榜 高普】評論
限制加重原則
【gundamzaia077】評論
刑法第51條簡單說就是 不得低於個別刑期最長的那個,然後個別刑期全加總為其上限,但不可以超過30年,超過30以30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