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3.本國銀行之獨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不得設置於下列何者之下?
(A)總經理
(B)總機構法令遵循單位
(C)總機構風險控管單位
(D)總稽核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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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十六、專責單位及專責主管:(一)銀行業應於總經理、總機構法令遵循單位或風險控管單位下設置獨立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該單位不得兼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以外之其他業務,且應依其規模、風險等配置適足人力及資源,並由董事會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專責主管,賦予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充分職權,至少每半年向董(理)事會及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報告,如發現有重大違反法令時,應即時向董(理)事會及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報告。但本國銀行以外之銀行業,得不設置專責單位,惟仍應依其規模、風險等配置適足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人員,由董事會指派一人為專責主管,並確保該等人員及主管無與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職責有利益衝突之兼職。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十六、專責單位及專責主管:(一)銀行業應於總經理、總機構法令遵循單位或風險控管單位下設置獨立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該單位不得兼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以外之其他業務,且應依其規模、風險等配置適足人力及資源,並由董事會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專責主管,賦予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充分職權,至少每半年向董(理)事會及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報告,如發現有重大違反法令時,應即時向董(理)事會及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報告。但本國銀行以外之銀行業,得不設置專責單位,惟仍應依其規模、風險等配置適足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人員,由董事會指派一人為專責主管,並確保該等人員及主管無與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職責有利益衝突之兼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