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安安】評論
一、社會義務(social obligation)是企業在法律規範下,滿足其經濟責任的行為。換言之,企業在某些情況下,應該以社會規範為考量,必要時應該放棄企業的利益以達到社會目的。二、社會回應(social responsiveness)企業適應變化的社會狀況的能力,是企業重視實際的中短期目標,消極地順應外在社會要求所作的一種調適。三、社會責任(social responsibility)在法律與經濟規範之外,企業所負追求有益於社會長期目標之義務。社會責任是一種要求企業判定是非,積極努力追求基本的道德真理,指企業符合社會規範、價值和期望相合的企業行為,是企業在社會環境中發揮了良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