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本題在於通知書之性質,屬於意思通知,法律效果之發生並不在於通知本身,而是當事人間的契約關係,因此並非法律行為,而屬於「準法律行為」,答案選(B)。 附帶說明:準法律行為有三種類型:意思通知、觀念通知及感情表示。
【喵喵】評論
4F錯了喔。依民95非對話意思表示,以到達發生效力。--------------------(正解為下)法律行為 產生效力拘束 意思表示者/承諾者。準法律行為 無效力拘束 通知者/被通知者。
【Hunter Hsu】評論
這不是行政法的範圍吧Orz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由初等/五等/佐級◆行政法大意(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移到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