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喬治小肥肥貓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 第2條 第1項: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