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姐】評論
釋字第 709 號 【都市更新事業概要與計畫審核案】 民國 102年4月26日 解釋爭點都市更新條例關於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及計畫之審核程序規定,違憲? 解釋文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制定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於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僅為標點符號之修正)有關主管機關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之程序規定,未設置適當組織以審議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且未確保利害關係人知悉相關資訊及適時陳述意見之機會,與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不符
【查理布朗尼】評論
正當程序是指行政機關為達成行政目的,從事各種行政行為,應依正當的法律程序,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以適當的方法為之,不得踰越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因此,行政決定前應有人民的參與,尤其對於特定人民的權利會產生不利的情事時,應給當事人有知悉或表達意見的機會,透過參與可監督程序之進行,並確保人民免於遭受不可預期的行政行為之突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