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有關公證、提存及法人登記等非訟事件,其管轄法院為:
(A)簡易法庭
(B)地方法院
(C)高等法院
(D)最高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47368
統計:A(4),B(108),C(0),D(0),E(0)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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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48條 (最高法院之管轄事件)最高法院管轄事件如左:一、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刑事訴訟案件。二、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二審判決而上訴之民事、刑事訴訟案件。三、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抗告之案件。四、非常上訴案件。五、其他法律規定之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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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19條 (公證處)地方法院設公證處;置公證人及佐理員;公證人在二人以上者,置主任公證人。公證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主任公證人,薦任第九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佐理員,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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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20條 (提存所)地方法院設提存所,置主任及佐理員。主任,薦任第九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佐理員,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前項薦任佐理員員額,不得逾同一法院佐理員總額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