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依災害防救法第 31 條或第 33 條規定為徵調或徵用處分,當徵調或徵用原因消滅時,原徵調或徵用機關應發給廢止徵調或徵用證明文件,將被徵用標的物返還被徵用人;並於廢止徵調或徵用後幾個月內,依法發給補償費用?
(A) 1 個月
(B) 2 個月
(C) 3 個月
(D) 6 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28571
統計:A(2),B(21),C(13),D(4),E(0)

用户評論

Hsin Ning Yan】評論

第 7 條 徵調或徵用原因消滅時,該管政府機關應發給廢止徵調或徵用證明文件,將徵用物返還被徵用人;並於廢止徵調或徵用後二個月內發給補償費用。但徵調或徵用連續每滿三十日者,該管政府機關應先發給該期間之補償費。 徵購之價款於徵購物交付時,一併發給之。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