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5 若欲登記設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依規定其實收資本額應在新臺幣 x 萬元以上,並置有專任之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合計達 y 人以上,其中消防設備師至少 z 人。則 x、y、z 各為何? (A

【評論內容】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第 3 條 檢修機構應具備下列規定資格之一: 一、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公司。 二、登記財產總額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財團法人。第 4 條 檢修機構應具備下列規定之人員及設備: 一、置有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合計十人以上,均為專任,其中消防設備師至少二人。 二、具有執行檢修業務之必要設備及器具,其種類及數量如附表一。

【評論主題】19 下列何者非屬制定消防法之意旨?(A)預防火災 (B)搶救災害 (C)緊急救護 (D)依據建築法規定

【評論內容】第 1 條 為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以維護公共安全,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規定。

【評論主題】19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所稱,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係指何種公共危險物品?(A)氧化性固體 (B)易燃固體 (C)禁水性物質 (D)易燃性液體代號:4902頁次:8-3

【評論內容】一、第一類:氧化性固體。 二、第二類:易燃固體。 三、第三類:發火性液體、發火性固體及禁水性物質。 四、第四類:易燃液體。 五、第五類:自反應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 六、第六類:氧化性液體。

【評論主題】11 依災害防救法第 31 條或第 33 條規定為徵調或徵用處分,當徵調或徵用原因消滅時,原徵調或徵用機關應發給廢止徵調或徵用證明文件,將被徵用標的物返還被徵用人;並於廢止徵調或徵用後幾個月內,依法發

【評論內容】第 7 條 徵調或徵用原因消滅時,該管政府機關應發給廢止徵調或徵用證明文件,將徵用物返還被徵用人;並於廢止徵調或徵用後二個月內發給補償費用。但徵調或徵用連續每滿三十日者,該管政府機關應先發給該期間之補償費。 徵購之價款於徵購物交付時,一併發給之。

【評論主題】10 依消防法第 13 條規定實施防火管理之場所,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每次不得少於幾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A) 1 小時 (B) 2 小時 (C) 3 小時 (D)

【評論內容】消細#15 五、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

【評論主題】38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禁水性物質在公共危險物品分類上是屬於第幾類?(A)第一類 (B)第二類 (C)第三類 (D)第四類

【評論內容】第 3 條 公共危險物品之範圍及分類如下: 一、第一類:氧化性固體。 二、第二類:易燃固體。 三、第三類:發火性液體、發火性固體及禁水性物質。 四、第四類:易燃液體。 五、第五類:自反應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 六、第六類:氧化性液體。 前項各類公共危險物品之種類、分級及管制量如附表一。

【評論主題】13 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管理權人應遴用何者,責其制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A)消防設備師(B)消防設備士(C)防火管理人(D)消防器材供應商

【評論內容】第 13 條 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評論主題】4 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每幾年應依相關災害防救計畫與地區災害發生狀況及災害潛勢特性等進行勘查、評估,檢討地區災害防救計畫?(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評論內容】第 9 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每二年應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二十七條第二項、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災害防救計畫、地區災害發生狀況、災害潛勢特性等,進行勘查、評估,檢討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必要時,得隨時辦理之。

【評論主題】15 按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之規定,下列何種場所及其基地內,不得施放爆竹煙火?(A)港口(B)汽車修理廠(C)加油站(D)學校

【評論內容】第 15 條 下列場所及其基地內,不得施放爆竹煙火: 一、石油煉製工廠。 二、加油站、加氣站、漁船加油站。 三、儲油設備之油槽區。 四、彈藥庫、火藥庫。 五、可燃性氣體儲槽。 六、公共危險物品與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及處理場所。 七、爆竹煙火製造、儲存及販賣場所。 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與前項各款所定場所及其基地之外牆或相當於外牆之設施外側保持一般爆竹煙火所標示之安全距離。

【評論主題】75 救護技術員施行緊急救護業務之地點,不包括下列何項?(A)緊急傷病患之現場(B)大量傷病患之現場(C)送醫途中(D)抵達醫院而醫護人員已進行處置

【評論內容】第 26 條 救護技術員施行緊急救護,以下列地點為限: 一、緊急傷病或大量傷病患之現場。 二、送醫或轉診途中。 三、抵達送醫目的醫療機構而醫護人員尚未處置前。

【評論主題】53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下列何者非緊急醫療救護人員?(A)醫師(B)護理長(C)救護技術員(D)衛生所人員

【評論內容】第 4 條 本法所稱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下簡稱救護人員),指醫師、護理人員、救護技術員。

【評論主題】3 熱輻射的傳播速率為:(A)音速(B)光速(C)100m/s (D)1000 m/s

【評論內容】八版p60

【評論主題】24 供營業使用的場所,如未依消防法第 6 條規定設置並維護消防安全設備,發生火災時致死或致重傷罪構成要件中,其犯罪主體為下列何者?(A)起火利害關係人 (B)所有一切自然人 (C)消費者 (D)場所

【評論內容】第 35 條 依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之供營業使用場所,或依同條第四項所定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場所,其管理權人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評論主題】15 我國災害防救體系依行政體制區分為中央、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 3 個層級,任務分工有明確規範,依「災害防救法」規定,下列何者非鄉(鎮、市)災害防救會報之任務?(A)推動社區災害防

【評論內容】第 10 條 鄉(鎮、市)公所設鄉(鎮、市)災害防救會報,其任務如下: 一、核定各該鄉(鎮、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二、核定重要災害防救措施及對策。 三、推動疏散收容安置、災情通報、災後緊急搶通、環境清理等災害緊急應變及整備措施。 四、推動社區災害防救事宜。 五、其他依法令規定事項。

【評論主題】8 依消防法及消防法施行細則有關設置消防栓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直轄市、縣(市)政府,為消防需要,應會同自來水事業機構選定適當地點,設置消防栓,所需費用由中央消防機關酌予補助(B)以採用地上雙口式

【評論內容】第 17 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為消防需要,應會同自來水事業機構選定適當地點,設置消防栓,所需費用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酌予補助:其保養、維護由自來水事業機構負責。

【評論主題】7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委託醫療機構於各區域內組成區域緊急醫療應變中心辦理業務,下列何者錯誤?(A)即時監控區域內災害有關緊急醫療之事件(B)建置區域內災害醫療資源之資料庫(C)定期

【評論內容】第 8 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邀集醫療機構、團體與政府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為下列事項之諮詢或審查: 一、緊急醫療救護體系建置及緊急醫療救護區域劃定之諮詢。

【評論主題】8關於經由外觀判別消防安全設備有無毀損,及其配置是否適當之檢查,係指下列何者?(A)外觀檢查(B)性能檢查(C)機能檢查(D)綜合檢查

【評論內容】消細第 6 條 管理權人依本法第九條規定應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之方式如下: 一、外觀檢查: 經由外觀判別消防安全設備有無毀損,及其配置是否適當。

【評論主題】1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儲放之液化石油氣,總儲氣量不得超過 X 公斤。液化石油氣備用量,供營業使用者,不得超過 Y 公斤;供家庭使用者,不得超過

【評論內容】第 73 條 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儲放之液化石油氣,總儲氣量不得超過一二八公斤。 液化石油氣備用量,供營業使用者,不得超過八十公斤;供家庭使用者,不得超過四十公斤。

【評論主題】29 下列何者非不燃氣體?(A)CO(B)CO2(C)N2(D)Ar

【評論內容】CO2,N2,Ar為IG-541滅火藥劑,不燃氣體。

【評論主題】99.有關消防設備師士之工作項目,下列何者符合消防法之規定?(A)消防設備師只能進行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與裝置(B) 消防設備師只能進行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與檢修(C)消防設備士只能進行消防安全設備之監造

【評論內容】第 7 條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設置之消防安全設備,其設計、監造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其裝置、檢修應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之。

【評論主題】90.某供營業使用之場所,依規定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但其管理權人卻始終未依規定設置,導致某日發生火災,且有多名員工及客戶受重傷,請問依規定該管理權人應如何處罰?(A)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B)處

【評論內容】第 35 條 依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之供營業使用場所,或依同條第四項所定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場所,其管理權人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評論主題】10 下列何者為第一類公共危險物品?(A)氧化性固體(B)易燃性液體(C)易燃性固體(D)禁水性物質

【評論內容】第 3 條 公共危險物品之範圍及分類如下: 一、第一類:氧化性固體。 二、第二類:易燃固體。 三、第三類:發火性液體、發火性固體及禁水性物質。 四、第四類:易燃液體。 五、第五類:自反應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 六、第六類:氧化性液體。 前項各類公共危險物品之種類、分級及管制量如附表一。

【評論主題】29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規定,某場所之自衛消防編組依法設有滅火班、通報班、避難引導班、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則其員工人數係指在幾人以上者?(A) 10 人 (B) 20 人 (C) 40 人 (D) 50

【評論內容】第 15 條 本法第十三條所稱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自衛消防編組: 員工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二、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

【評論主題】五、如圖五所示為一主動式負載 MOS 差動放大器,其電晶體各相關參數說明如下:μnCox = 0.1 mA/V2,μpCox = 0.05 mA/V2,電晶體通道寬長比(W/L)n = 400,(W/

【評論內容】成文法與不成文法之區分,是以其制定程序與形式為標準。 1.凡是由立法機關依一定程序制定成條文形式,並由國家依一定程序公布的法律,即為成文法,又稱為「制定法」。例如我國現行的憲法、民法、刑法等均是。 2.至於成文法之外,一切具有法律效力的法源,例如習慣法、法理、判例等,因其非由立法機關依立法程序制定,亦非經一定程序公布,僅於其具有法律效力時,由國家加以認可或採用,故又稱為「非制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