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睿憲】評論
違反移除、警報、警戒、道路區間、海、空高度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以下罰鍰
【Hsin Ning Yan】評論
罰則39條違反災害防救法31條1項2款
【Ikai】評論
個人記法,應該可以先記下一部分關鍵字38條:(違反徵調、徵用、優先使用或保管)都和「徵X」使用有關,罰10W~50W不爭的事實不徵的是十(萬)39條:(違反限制進出、強制拆除及濫用警報訊號)破壞限制,罰5W~25W無限五限40條:(違反緊急應變措施及檢查)罰3W~15W不接受檢查挑三揀四挑三檢四......致發生重大損害,表示罰的都是理應可事先預防的措施玉山預三刑罰加重二分之一法緒學過應該就不用贅述了。雖然不知道對其他人有沒有用,但我三十八條沒錯過是不爭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