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睿憲】評論
上午八時後下午六時前為之,並應派人警戒監視,銷毀完成俟確認滅火後始得離開
【Even Hsu】評論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5本條例第九條第四項所定申請人銷毀及第十四條第四項所定命輸入者銷毀,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將銷毀時間、地點、方式及安全防護計畫,事先報請所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二、銷毀以引火方式者,應選擇空曠、遠離人煙及易燃物之處所,在銷毀地點四 周應設置適當之阻絕設施及防火間隔,配置滅火器材或設備,並將銷毀日期、 時間及地點通知鄰接地之所有/管理人,或以適當方法公告之。三、於0800~1800前為之,並派人警戒監視,銷毀完成後俟確認滅火後得離開。施行細則第10條#1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進行銷毀程序如: 一、於安全、空曠處所進行,並採取必要之...
【彭敬凱】評論
消防細則17 田野引火 06:00~18:00爆竹細則08爆竹銷毀 08:00~18:00
【st84633】評論
阿公阿媽睡不著燒稻草(田野引火) 不用消防隊陪同 時間:上6下6銷毀爆竹,要有消防隊員在場 時間:上8下6(公務員上班)燒的時候總是543, 5日前申請 在四週設置 3公尺寬防火間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