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睿憲】評論
自衛消防編組依法設有滅火班、通報班、避難引導班,員工人數10人以上,員工人數超過50人應增設安全防護班及 救護班
【Hsin Ning Yan】評論
第 15 條 本法第十三條所稱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自衛消防編組: 員工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二、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