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fun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第 18 條達管制量摔炮類以外之一般爆竹煙火及舞臺煙火儲存場所,其位置、構造及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儲存總火藥量應在十公噸以下或總重量應在五十公噸以下, 其與第一類對象物至第四類對象物之安全距離如下表: 二、不得設置於潮濕地面。 三、為地面一層之防火建築物。 四、窗戶及出入口應有防盜措施。 五、設置安全監控設施。 六、儲存總火藥量超過五公噸或總重量超過二十五公噸者,應以 火藥量三公噸以下或重量十五公噸以下為準,以厚度十公分 以上...
【用戶】fun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第 18 條達管制量摔炮類以外之一般爆竹煙火及舞臺煙火儲存場所,其位置、構造及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儲存總火藥量應在十公噸以下或總重量應在五十公噸以下, 其與第一類對象物至第四類對象物之安全距離如下表: 二、不得設置於潮濕地面。 三、為地面一層之防火建築物。 四、窗戶及出入口應有防盜措施。 五、設置安全監控設施。 六、儲存總火藥量超過五公噸或總重量超過二十五公噸者,應以 火藥量三公噸以下或重量十五公噸以下為準,以厚度十公分 以上...
【用戶】fun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第 18 條達管制量摔炮類以外之一般爆竹煙火及舞臺煙火儲存場所,其位置、構造及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儲存總火藥量應在十公噸以下或總重量應在五十公噸以下, 其與第一類對象物至第四類對象物之安全距離如下表: 二、不得設置於潮濕地面。 三、為地面一層之防火建築物。 四、窗戶及出入口應有防盜措施。 五、設置安全監控設施。 六、儲存總火藥量超過五公噸或總重量超過二十五公噸者,應以 火藥量三公噸以下或重量十五公噸以下為準,以厚度十公分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