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每幾年應依相關災害防救計畫與地區災害發生狀況及災害潛勢特性等進行勘查、評估,檢討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21951
統計:A(30),B(89),C(444),D(14),E(0)

用户評論

Hsin Ning Yan】評論

第 9 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每二年應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二十七條第二項、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災害防救計畫、地區災害發生狀況、災害潛勢特性等,進行勘查、評估,檢討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必要時,得隨時辦理之。

Even Hsu】評論

災害防救法第9條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每二年應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二十七條第二項、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災害防救計畫、地區災害發生狀況、災害潛勢特性等,進行勘查、評估,檢討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必要時,得隨時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