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一般爆竹煙火火藥量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摔炮類以外之一般爆竹煙火管制量為火藥量 3 公斤
(B)連珠炮管制量為火藥量 10 公斤
(C)儲存摔炮類以外之一般爆竹煙火,總火藥量 50 公斤以上者,應另設儲存專用室放置
(D)販賣場所儲存摔炮類以外之一般爆竹煙火,總火藥量不得超過 100 公斤

參考答案

答案:A,C
難度:非常困難0.124031
統計:A(93),B(24),C(34),D(54),E(7)

用户評論

小瘦】評論

A應該為五公斤 C 應該要為25公斤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A,C

陳慕容】評論

選項(C) 似乎有爭議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第21條  達管制量以上之一般爆竹煙火販賣場所,其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儲存數量:   (一) 摔炮類:儲存總火藥量不得超過五公斤或總重量不得超過二十五公斤。   (二) 摔炮類以外之一般爆竹煙火:儲存總火藥量不得超過一百公斤或總重量不得超過五百公斤。   (三) 同時放置前二目之一般爆竹煙火時,應以各目實際數量為分子,各目規定之數量為分母,所得商數之和不得為一以上。   二、購買及販賣一般爆竹煙火,應建檔登記,每日詳載其儲存數量。   三、分類放置。   四、不得出售非法製造或無認可標示之一般爆竹煙火。   五、儲存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