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下列何者非屬急救責任醫院應辦理事項?
(A)災時成立醫療照護收容所
(B)全天候提供緊急傷病患醫療照護
(C)指派專責醫師指導救護人員執行緊急救護工作
(D)緊急醫療救護訓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09623
統計:A(1115),B(141),C(149),D(424),E(0)

用户評論

【用戶】黃祐德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39 條急救責任醫院應辦理下列事項:一、全天候提供緊急傷病患醫療照護。二、接受醫療機構間轉診之緊急傷病患。三、指派專責醫師指導救護人員執行緊急救護工作。四、緊急醫療救護訓練。五、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提供緊急醫療救護資訊。六、其他經衛生主管機關指派之緊急救護相關業務。前項第五款緊急醫療救護資訊項目、通報方式、時間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用戶】s3233232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所以答案是哪一個呢?

【用戶】Hsin Ning Ya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緊急醫療救護法39條刪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