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Dickie Lin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中央及地方災防體系三級制:我國災害防救體依災害防救法規定,區分為「中央」、「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區)」三層級。(A)(D)中央(B)直轄市、縣(市)依災害防救法第14條,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為處理災害防救事宜或配合各級災害應變中心執行災害應變措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指定之機關、單位或公共事業,應設緊急應變小組,執行各項應變措施。緊急應變小組,應該是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才設立,不算在原本體系之內?我不確定這樣解釋對不對,歡迎指正。http://www.cdprc.ey.gov.tw/cp.aspx?n=AB16E464A4CA3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