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按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之規定,下列何種場所及其基地內,不得施放爆竹煙火?
(A)港口
(B)汽車修理廠
(C)加油站
(D)學校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6673
統計:A(11),B(14),C(1017),D(10),E(0)

用户評論

Hsin Ning Yan】評論

第 15 條 下列場所及其基地內,不得施放爆竹煙火: 一、石油煉製工廠。 二、加油站、加氣站、漁船加油站。 三、儲油設備之油槽區。 四、彈藥庫、火藥庫。 五、可燃性氣體儲槽。 六、公共危險物品與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及處理場所。 七、爆竹煙火製造、儲存及販賣場所。 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與前項各款所定場所及其基地之外牆或相當於外牆之設施外側保持一般爆竹煙火所標示之安全距離。

Even Hsu】評論

第15條 [禁止施放爆竹煙火之區域] [罰則28第一項第六款]#1 下列場所/基地內,不得施放爆竹煙火:[6~30萬元罰鍰] 一、石油煉製工廠。 二、加油站、加氣站、漁船加油站。 三、儲油設備之油槽區。 四、彈藥/火藥庫。 五、可燃性氣體儲槽。 六、公共危險物品與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及處理場所。 七、爆竹煙火製造、儲存及販賣場所。#2 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與前項各款所定場所/基地之外牆或相當於外牆之設 施外保持一般爆竹煙火所標示之安全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