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地方營及民營鐵路機構有向交通部報備之義務,以下何者為非?
(A)營運時期之營運狀況,每三個月報備一次
(B)營運時期之營運狀況,每六個月報備一次
(C)一般行車事故應按月彙報
(D)籌備或施工期間之工程進行及經濟情況每月報備一次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13696
統計:A(324),B(1913),C(64),D(5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汽車運輸業之營運規範、汽車運輸業的監督及管理

用户評論

Wei-Zheng Qiu】評論

事故、籌備施工  每月營運狀況             每三個月

ppert1208】評論

每年應將全路狀況、營業盈虧、運輸情形及改進計畫於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報備一次。   鐵路法32條

愛新覺羅載湉】評論

營運時期之營運狀況,每三個月報備一次

只有純濃燕麥與金萱茶】評論

營運時期之營運狀況,每三個月報備一次

Taotieh】評論

法規名稱:鐵路法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09 日第 32 條地方營及民營鐵路機構,應依左列規定,向交通部報備:一、籌備或施工期間之工程進行狀況及經濟情形,每月報備一次。二、營運時期之營運狀況,每三個月報備一次。三、每年應將全路狀況、營業盈虧、運輸情形及改進計畫於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報備一次。專用鐵路於工程時期之進行狀況及經濟情形,應每月報備一次。

lovehina1231】評論

鐵路法 第 32 條地方營及民營鐵路機構,應依左列規定,向交通部報備:一、籌備或施工期間之工程進行狀況及經濟情形,每月報備一次。二、營運時期之營運狀況,每三個月報備一次。三、每年應將全路狀況、營業盈虧、運輸情形及改進計畫於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報備一次。專用鐵路於工程時期之進行狀況及經濟情形,應每月報備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