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莫柏菘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訴願法第85條
【用戶】Michael Chu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訴願法§85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三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前項期間,於依第五十七條但書規定補送訴願書者,自補送之次日起算,未為補送者,自補送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其依第六十二條規定通知補正者,自補正之次日起算;未為補正者,自補正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
【用戶】Marhon Alex
【年級】
【評論內容】法條是延長一次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