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via】評論
第 15 條 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fit19882002】評論
「禁治產」應更正為「受監護宣告」
【chin yang】評論
缺乏識別能力,而受監護宣告;缺乏行為能力,而契約無效。補:監護宣告而意識清醒之人:有權力能力、無行為能力、有侵權行為能力。
【骨頭(警 上榜)】評論
監護宣告(無行為能力)輔助宣告(原則上是完全行為能力)
【全國榜首】評論
版權所有,勿盜用此題考187條受監護人之識別能力之有無民§187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
【骨頭(行政警特上榜)】評論
監護宣告(無行為能力)輔助宣告(原則上是完全行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