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題組】 2 「醫得眼前瘡,剜卻心頭肉。」,意謂?(A)救得ㄧ時之急,卻留下更大的禍害(B)醫好眼疾,心中舒坦,宛如石頭落地(C)治好明顯的眼疾,卻忽略隱伏的症狀(D)必須痛下決心,才能治好眼前的病症

【評論內容】剜肉醫瘡:              本指農家為了繳稅,忍痛把未抽的絲和未收的穀預先以賤價賣掉,就好像為了醫治瘡口,而挖掉一塊好肉。後比喻用有害的方法濟急,而不顧後果。如:「政府施政的眼光要長遠,絕不可剜肉醫瘡。」 亦作「療瘡剜肉」、「挖肉補瘡」、「剜肉補瘡」。

【評論主題】24 共同侵權行為人其所負之損害賠償責任,依法構成下列何種債務?(A)可分債務 (B)連帶債務 (C)不可分債務 (D)公同共有債務

【評論內容】第 185 條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因侵權行為涉訟時:(A)得由原告住所地管轄(B)應由被告住所地專屬管轄(C)應由行為結果發生地專屬管轄(D)得由實行行為地法院管轄

【評論內容】56年台抗字第369號 :     因侵權行為涉訟者,得由行為地之法院管轄,為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所明定。所謂行為地,凡為一部實行行為或其一部           行為結果發生之地皆屬之。

【評論主題】13 有婦之夫甲隱瞞已婚之事實,與乙女發生婚外情,1 年後,雙方協議分手,甲並同意給付乙 100 萬元。試問:甲同意給付乙 100 萬元之行為,效力如何?(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

【評論內容】最高法院69台上2505判決 : 例如當事人以相姦行為作為契約之標的,約定為金錢之交付,藉以維持不正常之關係,固屬違背善良風俗 ; 惟若係以斷絕不正常之關係而訂立和解書,約定給付金錢,即無違背善良風俗可言。

【評論主題】24 某甲為乙、丙、丁三人圍毆而受傷住院治療,甲提出包括醫療費用等之損害賠償共 300 萬元,並經乙、丙、丁三人所同意,然而甲出院之後,乙、丙二人卻避不見面。試問甲最多可以向丁請求多少損害賠償?(A)

【評論內容】第 185 條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評論主題】7 配偶與下列被繼承人之何種親屬同時為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A)子女(B)父母 (C)兄弟姊妹(D)祖父母

【評論內容】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    均分二  父母                        1/2三  .....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8 夫妻於日常家務,依法:(A)互為代理人 (B)僅妻可為夫之代理人,夫不得代理妻(C)僅夫可為妻之代理人,妻不得代理夫(D)雙方不得互為代理人

【評論內容】第 1003 條   夫妻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夫妻之.....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顧自海通以來」,文中「顧」字用法與下列何者同? (A)「顧」我復我(詩經 小雅 蓼莪) (B)「顧」自民國肇造(孫文 黃花岡烈士事略序) (C)三「顧」臣於草蘆之中(諸葛亮 出師表) (D)願君「顧

【評論內容】「顧」自民國肇造,變亂紛乘-但是,從民國建立以來,變亂一個接著一個發生;「顧」自海通以來,西力東漸,運會之趨,莫可阻遏。-但是,自從海運開通以來,西方勢力逐漸向東方發展,時勢所趨,無法阻止。

【評論主題】下列「 」中字義,何者兩兩相同? (A)僅隸「有」清一朝/八十「有」八篇 (B)鉅細「靡」遺/吾性不喜華「靡」(司馬光 訓儉示康) (C)「惟」仁「惟」孝/「維」妙「維」肖 (D)白雲千「載」空悠悠(

【評論內容】

「惟」仁「惟」孝,義勇奉公:助詞    /

「維」妙「維」肖    妙:巧妙    肖:模仿

在教育部國語辭典中    1.維妙維肖 亦作「唯妙唯肖」2.維   當助詞 時     置於句首或句中的語氣詞,無義 。通「惟」、「唯」。   詩經˙召南˙鵲巢:「維  鵲有巢,維鳩居之。」唐˙王勃˙滕王閣    序:「時維九月,序屬三秋。」    所以歸納出   維   助詞   無義 

【評論主題】下列「 」內的詞語,何者不屬於謙詞?(A)橫「不敏」,昭告神明(B)此則「不佞」之幟也(C)又豈非今日「我輩」之罪乎(D)太尉苟以可教而「辱」教之,又幸矣

【評論內容】出自(台灣通史序)  如此,則台灣三百年來的歷史,將不能顯示給後人,又難道不是我們這一代的罪過嗎?

【評論主題】五、有一 0.624 克之樣品僅含有草酸鈣(CaC2O4)和草酸鎂(MgC2O4),若將其加熱至500℃,則此二化合物轉變成碳酸鈣(CaCO3 )和碳酸鎂(MgCO3 ),其總重量是0.483 克。【

【評論內容】國子先生清晨來到太學,把學生們召集來,站在講舍之下,訓導他們說:「學業靠勤奮才能精湛,如果貪玩就會荒廢;德行靠思考才能形成,如果隨潮流就會毀掉。當今朝廷,聖明的君主與賢良的大臣遇合到了一起,規章制度全都建立起來了,它們能剷除奸邪,提拔賢俊,略微有點兒優點的人都會被錄用,以一種技藝見稱的人都不會被拋棄。仔細地搜羅人才、改變他們的缺點,發揚他們的優點。只有才行不夠而僥倖被選拔上來的人,哪裡會有學行優長卻沒有被捉舉的人呢?學生們,不要擔心選拔人才的人眼睛不亮,只怕你們的學業不能精湛;不要擔心他們做不到公平,只怕你們的德行無所成就!」

【評論主題】54 下列選項之敘述,何者正確?(A)於訴訟繫屬中,受讓訴訟標的債權之人,因非當事人,故讓與人敗訴之確定判決對受讓人不生效力(B)於債權人向主債務人起訴請求返還借款經受敗訴判決確定後,保證人雖非當事人

【評論內容】公司法第189條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具對世效力,對股東有合一確定之必要,惟不以所有股東提起方符當事人適格,故為類似必要共同訴訟,故法院發現此情形,應使之為合併辯論、合併裁判,以維持必要共同訴訟之合一確定要求、避免裁判分別確定而生矛盾之情形。

【評論主題】13 有婦之夫甲隱瞞已婚之事實,與乙女發生婚外情,1 年後,雙方協議分手,甲並同意給付乙 100 萬元。試問:甲同意給付乙 100 萬元之行為,效力如何?(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

【評論內容】最高法院69台上2505判決 : 例如當事人以相姦行為作為契約之標的,約定為金錢之交付,藉以維持不正常之關係,固屬違背善良風俗 ; 惟若係以斷絕不正常之關係而訂立和解書,約定給付金錢,即無違背善良風俗可言。 

【評論主題】18 夫妻於日常家務,依法:(A)互為代理人 (B)僅妻可為夫之代理人,夫不得代理妻(C)僅夫可為妻之代理人,妻不得代理夫(D)雙方不得互為代理人

【評論內容】第 1003 條   夫妻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夫妻之.....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7 配偶與下列被繼承人之何種親屬同時為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A)子女(B)父母 (C)兄弟姊妹(D)祖父母

【評論內容】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    均分二  父母                        1/2三  .....

【評論主題】下列「 」內的詞語,何者不屬於謙詞?(A)橫「不敏」,昭告神明(B)此則「不佞」之幟也(C)又豈非今日「我輩」之罪乎(D)太尉苟以可教而「辱」教之,又幸矣

【評論內容】出自(台灣通史序)  如此,則台灣三百年來的歷史,將不能顯示給後人,又難道不是我們這一代的罪過嗎?

【評論主題】「顧自海通以來」,文中「顧」字用法與下列何者同? (A)「顧」我復我(詩經 小雅 蓼莪) (B)「顧」自民國肇造(孫文 黃花岡烈士事略序) (C)三「顧」臣於草蘆之中(諸葛亮 出師表) (D)願君「顧

【評論內容】「顧」自民國肇造,變亂紛乘-但是,從民國建立以來,變亂一個接著一個發生;「顧」自海通以來,西力東漸,運會之趨,莫可阻遏。-但是,自從海運開通以來,西方勢力逐漸向東方發展,時勢所趨,無法阻止。

【評論主題】下列「 」中字義,何者兩兩相同? (A)僅隸「有」清一朝/八十「有」八篇 (B)鉅細「靡」遺/吾性不喜華「靡」(司馬光 訓儉示康) (C)「惟」仁「惟」孝/「維」妙「維」肖 (D)白雲千「載」空悠悠(

【評論內容】

「惟」仁「惟」孝,義勇奉公:助詞    /

「維」妙「維」肖    妙:巧妙    肖:模仿

在教育部國語辭典中    1.維妙維肖 亦作「唯妙唯肖」2.維   當助詞 時     置於句首或句中的語氣詞,無義 。通「惟」、「唯」。   詩經˙召南˙鵲巢:「維  鵲有巢,維鳩居之。」唐˙王勃˙滕王閣    序:「時維九月,序屬三秋。」    所以歸納出   維   助詞   無義 

【評論主題】下列有關蔣勳生平、文學成就的說明,何者敘述正確 (A)留學美國紐約藝術研究所,返臺後曾任《雄獅美術月刊》主編 (B)近年努力推廣道德品格教育,對生活教育的普及化極具貢獻 (C)新詩語言平易,情感醇厚;

【評論內容】(A)  1972年負笈法國巴黎大學藝術研究所,1976年返臺後,曾任《雄獅美術》月刊主編(B)  近年努力推廣藝術教育,.....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54 下列選項之敘述,何者正確?(A)於訴訟繫屬中,受讓訴訟標的債權之人,因非當事人,故讓與人敗訴之確定判決對受讓人不生效力(B)於債權人向主債務人起訴請求返還借款經受敗訴判決確定後,保證人雖非當事人

【評論內容】公司法第189條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具對世效力,對股東有合一確定之必要,惟不以所有股東提起方符當事人適格,故為類似必要共同訴訟,故法院發現此情形,應使之為合併辯論、合併裁判,以維持必要共同訴訟之合一確定要求、避免裁判分別確定而生矛盾之情形。

【評論主題】五、有一 0.624 克之樣品僅含有草酸鈣(CaC2O4)和草酸鎂(MgC2O4),若將其加熱至500℃,則此二化合物轉變成碳酸鈣(CaCO3 )和碳酸鎂(MgCO3 ),其總重量是0.483 克。【

【評論內容】國子先生清晨來到太學,把學生們召集來,站在講舍之下,訓導他們說:「學業靠勤奮才能精湛,如果貪玩就會荒廢;德行靠思考才能形成,如果隨潮流就會毀掉。當今朝廷,聖明的君主與賢良的大臣遇合到了一起,規章制度全都建立起來了,它們能剷除奸邪,提拔賢俊,略微有點兒優點的人都會被錄用,以一種技藝見稱的人都不會被拋棄。仔細地搜羅人才、改變他們的缺點,發揚他們的優點。只有才行不夠而僥倖被選拔上來的人,哪裡會有學行優長卻沒有被捉舉的人呢?學生們,不要擔心選拔人才的人眼睛不亮,只怕你們的學業不能精湛;不要擔心他們做不到公平,只怕你們的德行無所成就!」

【評論主題】依民法規定,請求權之消滅時效,自何時起算?(A)自債務人承認債務時起算 (B)自起訴時起算 (C)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 (D)自判決勝訴時起算

【評論內容】第 128 條   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以不行為為目的之請求權,自為行為時起算。

【評論主題】【題組】41. 過去三十年來我國大學畢業生增加達 3.6 倍,這種事實導致那些社會現象?(A)平均教育程度提昇 (B)整體人力資本增加 (C)失業率將逐年下降(D)勞動參與率將逐年提高 (E)大學文憑

【評論內容】垂直流動:又分為向上流動及向下流動1.向上流動:階級由下往上流動,例如:清潔工中了樂透變成億萬富翁2.向下流動:階級由上往下流動,例如:億萬富翁破產變成清潔工 

【評論主題】依民法規定,請求權之消滅時效,自何時起算?(A)自債務人承認債務時起算 (B)自起訴時起算 (C)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 (D)自判決勝訴時起算

【評論內容】第 128 條   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以不行為為目的之請求權,自為行為時起算。

【評論主題】【題組】 6. 缺月昏昏漏未央,一燈明滅照秋床。病身最覺風霜早,( 6 )。 坐感歲時歌慷慨,起看天地色淒涼。鳴蟬更亂行人耳,正抱疏桐葉半黃。(王安石〈葛溪驛〉)

【評論內容】明妃剛離開漢宮時候,傷心地哭泣著,滿臉是淚,鬢髮蓬鬆。她對祖國充滿了留戀,顧影自憐,傷心得臉色蒼白。可就是這樣,她的天姿國色,還使得君王感嘆驚詫。送走單于,君王回到宮中,忍不住對著畫工大聲怒吼:這樣美的人我生平從來沒見過,你們怎麼把她畫得如此醜?唉,昭君的神情姿態是這麼美,誰能畫得出?君王你真是錯殺了毛延壽。漸行漸遠,昭君知道回國無望;日月如梭,帶去的衣服都已破舊。想捎個信兒問問家事國事,年年只有大雁往南方紛飛。家人從萬里外傳來了消息,請你安心地居住在匈奴不要思歸。你沒見到嗎?陳阿嬌被關在近在咫尺的長門宮裡;一個人失意,在什麼地方都一樣,沒有南北的區別。

【評論主題】23 債務人欲免其財產被強制執行,與第三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將其所有不動產為第三人設定抵押權者,債權人得依何種法律關係,請求第三人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 (A)代理 (B)無因管理 (C)不當得利

【評論內容】最高法院73年台抗字第472號判例 : 債務人欲免其財產被強制執行,與第三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將其所有不動產為第三人設定抵押權者,債權人可依侵權行為之法則,請求第三人塗銷登記,亦可行使代位權,請求塗銷登記。二者之訴訟標的並不相同。

【評論主題】25 甲向乙買受土地一筆,因乙未履約,甲遂起訴請求乙應為該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繫屬中乙將該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丙,依最高法院判例見解,本案確定終局判決之既判力範圍及於何人?(A)僅及於甲 (B)僅

【評論內容】依61台在字186號判例,繼受人之判斷,將因訴訟標的為債權或物權而有所不同。如訴訟標的為債權,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乃債之關係,訴訟標的物與債權係屬兩事,縱受讓標的物,仍不得謂為訴訟標的法律關係之繼受人。於題中,甲對乙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基於買賣契約),而基於債之相對性,該債權係存在於甲乙之間,丙雖受讓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但仍與甲乙之契約無涉。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並未移轉給第三人,丙不受甲乙之訴之既判力所及。

【評論主題】24 有關第二審上訴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第二審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 30 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B)在第一審所為之訴訟行為,於第二審不生效力(C)於第二審為訴之追加或變更,若不甚礙他造當

【評論內容】(A)第 440 條 提起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宣示或公告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B)第 448 條 在第一審所為之訴訟行為,於第二審亦有效力。

【評論主題】10 關於再審之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當事人得以懷疑「其為確定判決基礎之證物,為偽造或變造,目前正由檢察官調查中」為再審理由,提起再審之訴(B)再審之訴顯無再審理由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以判決

【評論內容】(A)  非"懷疑"  ! 第 496 條二項  前項第七款至第十款情形,以宣告有罪之判決或處罰鍰之裁定已確定,或因證據不足以外之理由,而不能為有罪之確定判決或罰鍰之確定裁定者為限,得提起再審之訴。(B) 第 502 條再審之訴不合法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評論主題】9 關於保全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B)債權人聲請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C)關於假扣押聲請之裁定,不得抗告,僅得另訴請求法院審理(D)債權人請

【評論內容】(A) 第 522 條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B)(D) 第 526 條  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

【評論主題】7 關於訴訟上和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法院僅得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為當事人試行和解(B)第三人經法院許可,亦可參加和解(C)和解成立者,與終局判決具有同一之效力,當事人仍得上訴救濟之(D)和

【評論內容】(A) 第 377 條 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得隨時試行和解。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亦得為之。(B) 第 377 條 第三人經法院之許可,得參加和解。法院認為必要時,亦得通知第三人參加。

【評論主題】5 關於書狀送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由庭務員或法警依職權為之(B)對於無訴訟能力之當事人,應向全體法定代理人為之(C)關於商業之訴訟事件,如僅向經理人為送達,其送達為不合法(D)訴訟文書應以電信

【評論內容】(A) 第 123 條 送達,除別有規定外,由法院書記官依職權為之。(B) 第 127 條 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送達者,應向其全體法定代理人為之。

【評論主題】4 關於證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證人受合法之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時,法院得以裁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B)被告對原告所主張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時不爭執者,視同認諾(C)訴訟事件尚未產生合法

【評論內容】(A)第 303 條 證人受合法之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法院得以裁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B)第 280 條  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時不爭執者,視同自認。但因他項陳述可認為爭執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 關於法院管轄與法官迴避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定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B)基於當事人進行主義,兩造得以合意排除專屬管轄法院(C)聲請法官迴避,應舉其原因,向該法官所屬之上級行政機關為之

【評論內容】(A)第27條定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B)第26條 前二條之規定,於本法定有專屬管轄之訴訟,不適用之。(C)第35條 法官迴避之聲請,由該法官所屬法院以合議裁定之

【評論主題】40.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多久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A)三個月 (B)六個月 (C)一年 (D)二年民

【評論內容】第 130 條   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評論主題】25 關於繼承人拋棄繼承之方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自繼承開始時起 3 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B)自知悉繼承開始起 2 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C)自知悉得繼承之時起 3 個月內,以書面向

【評論內容】第 1174 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24 A 男與 B 女為夫妻,結婚後關係不好,A 男為了要讓 B 女在離婚時不能向他要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在離婚前一年開始將他的財產大量贈送給他的父母 C、D,面對 A 男的行為,B 女應如何保障自己

【評論內容】第 1030-3 條   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8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下列何者非抵押權所擔保者?(A)遲延利息(B)違約金(C)實行抵押權之費用(D)抵押物隱有瑕疵而生之損害賠償

【評論內容】第 861 條   抵押權所擔保者為原債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及實行抵押權之費用。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8 甲向乙租屋,月租金一萬元,請問租金之請求權時效為多少年?(A)2 年(B)5 年(C)10 年(D)15 年

【評論內容】第 126 條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評論主題】7 甲罹患精神疾病,致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下列何人不得為甲聲請監護之宣告?(A)甲之配偶(B)檢察官(C)社會福利機構(D)甲之債權人

【評論內容】第 14 條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評論主題】3 死亡宣告被撤銷後,因死亡宣告而取得財產之人,應否返還財產?(A)不用返還(B)若是善意,則返還現存利益即可(C)要全數返還(D)由法院決定

【評論內容】

家事事件法

第一百六十三條  撤銷或變更宣告死亡裁定之裁定,不問對於何人均有效力。但裁定確定前之善意行為,不受影響。

因宣告死亡取得財產者,如因前項裁定失其權利,僅於現受利益之限度內,負歸還財產之責。

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於第一項裁定準用之。

【評論主題】31 下列何種權利,被告(犯罪嫌疑人)在偵查程序中無法享有?(A)對質權 (B)緘默權 (C)詰問權(D)證據調查請求權

【評論內容】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097號刑事判決要旨 :

【評論主題】46. 近年來國際間愈來愈重視「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強調對被害人及其家屬的程序保障、身心創傷的彌補、平復、生活重建,以及與加害人間的關係修復。我國也有《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並在性侵害、家庭暴力、人口

【評論內容】

Q:修復式司法有哪些主要的實施模式?

A:目前世界上已有逾20個國家運用修復式司法,且依國情發展出不同的模式,主要有被害人與加害人調解、家庭協商會議、和平圈、社區修復委員會,說明如下:

1.  被害人與加害人調解

被害人與加害人調解是被害人及其利害關係人(團體)與加害人在安全的環境中會面,並且進行與犯罪事件有關之結構性討論的過程。這種討論往往由一位有訓練的促進者來召集協助,被害人能夠藉此機會告訴加害人有關犯罪造成的身體、精神及財產損害,也可以直接參與討論發展由加害人來賠償的協議。亦被稱為加/被害人間的〝對話〞。

2.  家庭協商(團體)會議

家庭協商會議是將受犯罪事件影響的所有人員,包括加/被害人(及各...

【評論主題】44. 某國大選結束後,左派社會主義政黨大獲全勝。該政黨領袖在擔任總理後,大規模推動各種改革以落實社會主義。下列何者會是該總理所推動的政策?(A)提高綜合所得稅率 (B)縮減社會福利支出 (C)提高失

【評論內容】(A)社會主義強調平等,可能透過提高綜合所得稅率來進行財富重分配 (B)「增加」社會福利支出 (C)社會主義亦強調福利,所以可能會提高失業救濟津貼 (D)社會主義主張經濟管制,故不會加速國營事業民營化 (E)為保護本國勞工權益,可能會嚴格限制聘僱外籍工作者。By  康熹文化

【評論主題】【題組】41. 過去三十年來我國大學畢業生增加達 3.6 倍,這種事實導致那些社會現象?(A)平均教育程度提昇 (B)整體人力資本增加 (C)失業率將逐年下降(D)勞動參與率將逐年提高 (E)大學文憑

【評論內容】垂直流動:又分為向上流動及向下流動1.向上流動:階級由下往上流動,例如:清潔工中了樂透變成億萬富翁2.向下流動:階級由上往下流動,例如:億萬富翁破產變成清潔工 

【評論主題】27. 司法院大法官作出釋字第 365 號解釋,針對《民法》第 1089 條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行使不一致時,由父行使之規定,認為與《憲法》第 7 條人民無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及《憲法》增修條文

【評論內容】《民法》第 1089 條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行使不一 致時,由父行使之規定,已被釋字365宣告違憲,非只對個案有效,在任一案件中都應以新法第 1089 條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

【評論主題】34. 「宰相有權能割地,孤臣無力可回天。扁舟去作鴟夷子,迴首河山意黯然。」(〈離台詩〉),這首詩中的「宰相」、「孤臣」分別是指何人?(A) 李鴻章、丘逢甲 (B) 沈葆楨、丘逢甲 (C) 沈葆楨、唐

【評論內容】宰相有權能割地˙孤臣無力可回天 這是台灣愛國詩人(丘逢甲)所悲歎的兩句詩。在西元1895年4月1日大清帝國因甲午戰爭失利,宰相李鴻章在中日馬關條約中,將台灣割讓給日本,置台灣居民的意願於不顧。認為台灣是一個「化外之民,蠻荒之地」也。其向清廷慈禧太后奏摺言:「台灣是一處鳥不語,花不香,男無情,女無義的地方,棄之可也!」斯時台灣子民惶惶終日,如喪考妣,由此可知海外孤臣孽子的悲痛溢於言表。

【評論主題】6 下列關於已登記不動產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消滅時效的敘述,何者正確?(A)消滅時效期間為5年 (B)消滅時效期間為15年 (C)消滅時效期間為2年 (D)不適用消滅時效的規定

【評論內容】釋字第 107 號 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回復請求權,無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

【評論主題】86.「王者不卻眾庶,故能明其德。」「不卻眾庶」意謂王者:(A)不畏懼人民(B)不犧牲人民利益(C)不希望國內人口太多(D)不拒絕各國的人民來歸。

【評論內容】李斯<諫逐客書>:「太山不讓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擇細流,故能就其深;王者不卻眾庶,故能明其德。」

【評論主題】6.下列何者不是孔子所言?(A)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B)人無遠慮,必有近憂(C)有教無類(D)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幾希。

【評論內容】孟子說:「人和禽獸不同的地方,是很微少的,只是人的天性裡有仁義罷了。眾人都不知仁義的可貴,把它拋棄掉;唯有君子知道它的可貴,而保存它。至於虞舜是位聖人,他明白萬物的道哩,知曉人類的倫常,完全順著天性裡的仁義行事,並不是因為知道可貴,才勉力去實行仁義的。

【評論主題】94.下列是一段古文,請依文意與句法結構選出排列順序最恰當的選項:「夫自衒自媒者,士女之醜行,(甲)其故何也,(乙)是以聖人韜光,賢人遁世,(丙)含德之至,莫逾于道,(丁)明達之用心,(戊)不忮不求者

【評論內容】夫自衒自媒者,士女之醜行;不忮不求者,明達之用心。是以聖人韜光,賢人遁世。其故何也?含德之至,莫踰於道;親己之切,無重於身。故道存而身安,道亡而身害。處百齡之內,居一世之中,倏忽比之白駒,寄遇謂之逆旅。宜乎與大塊而榮枯,隨中和而任放,豈能慼慼勞於憂畏,汲汲役於人間?-----------------------------------------------------

【評論主題】28「夫人之有一能,而使後人尚之如此,況仁人莊士之遺風餘思,被於來世者如何哉!」旨在勉勵學者 (A)追求仁人莊士的好名 (B)刻苦力學,以深造道德 (C)臨池學書,以提高書法造詣 (D)作事要能被後世

【評論內容】白話翻譯:一個人有一項技藝才能,就能讓後人推崇到這般地步,更何況品德高超,仁厚端莊的正人君子,他們留下來的風範情思,對後世的影響又將如何呢!

【評論主題】9.「居之安,則資之深。」句中「資」字意謂:(A)資源(B)藉助(C)助產(D)本源。

【評論內容】

自得之,則居之安;居之安,則資之深;資之深,則取之左右逢其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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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體驗道理而有所得後,所學的道理居處於心中,安固而不疑惑。安固而不疑惑後,可憑藉使用的道理深遠無盡。拿身邊周遭的事理來印證,都能遇到其根源。

居之安:所學的道理居處於心中,安固而不疑惑。

資之深:可憑藉使用的道理深遠無盡。資,憑藉。

【評論主題】47.中庸「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懼乎其所不 能。莫見乎隱,莫顯乎微,故君子慎其□也。」句 中□應為: (A)始 (B)終 (C)本 (D)獨

【評論內容】君子在沒有人看到的地方,更是小心謹慎。在沒有人聽到的地方,更是恐懼害怕。最隱暗的地方,也是最容易被發現的處所,最微細的事物,也是最容易顯露的,因此君子在一個人獨處的時候,更要特別謹慎。

【評論主題】37.杜牧〈山行〉:「霜葉紅於二月花。」意謂:(A)春花賽楓紅(B)秋霜照楓紅 (C)楓紅勝春花 (D)楓葉紅花相映照

【評論內容】原文:遠上寒山石徑斜,白雲深處有人家;停車坐愛楓林晚,霜葉紅於二月花。翻譯:沿著山上陡峭的石子路往上爬,白雲升起的地方,住有幾戶人家;我停下車,是因為喜愛那傍晚的楓樹林。那經霜的楓葉,比二月的花還鮮紅。

【評論主題】5.下列「」中的字義,何者解釋不正確? (A)「捫」心自問:摸  (B)「紆」尊降貴:屈 (C)枯魚之「肆」:市場 (D)前車之「鑑」:錯誤

【評論內容】用前面車子的翻倒作為警戒。比喻前人的失敗,後人可以引為教訓。鑑,作為警戒或引為教訓的事。 喻先前的失敗,可作為後來的借鏡。

【評論主題】19. 黃色小鴨旋風席捲全臺,造成民眾對小鴨玩具的需求大增,加上廠商無法立刻提 高 產 能,即 使 以 原 有 價 格 的 兩 倍 購 買,也 無 法 解 決 小 鴨 玩 具 供 不 應 求 的 問

【評論內容】(A)玩具價格提高可鼓勵廠商增產,同時降低需求量。當玩具供不應求時,新增產的玩具之需求價格高於供給價格,也就是效益高於成本,此時增產將能提升經濟效率。(B)當玩具供不應求時,提高玩具價格可增加生產者剩餘。(C)此舉會惡化玩具供不應求的情形,使經濟效率降低。(D)此舉會使玩具供不應求的情形無法獲得舒緩,持續造成經濟效率損失。

【評論主題】18. 過 去 有「 戡 亂 時 期 預 防 匪 諜 再 犯 管 教 辦 法 」,其 中 規 定 人 民 因 匪 諜 罪 判 處 徒 刑或受感化教育執行期滿後,如其思想行狀未改善,認有再犯之虞者,得令

【評論內容】

(A)不論是以法律或命令規定,皆不得違背《憲法》。(B)此規定有違憲疑慮主要是因其限制人民的思想,而非違反明確性原則。(C)此規定限制人民的思想行狀,對個人的主體性及自我決定造成侵害,違背人民尊嚴的保障。(D)此規定的違憲疑慮並非在於處罰的輕重。

【評論主題】12. 近 年 來,許 多 先 進 民 主 國 家 政 府 信 任 度 持 續 下 滑,有 學 者 指 出 傳 統 代 議 民 主 國家強調依法行政的形式「合法性」(legality),而忽略人民實際

【評論內容】(D)對於受災鄰縣施以援手並非市長的職責,因此就法律上來說,該市長並無違法,但在道德層面上或許有瑕疵,因而失去市民支持,使得他在市政執行上產生正當性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