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近年來國際間愈來愈重視「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強調對被害人及其家屬的程序保障、身心創傷的彌補、平復、生活重建,以及與加害人間的關係修復。我國也有《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並在性侵害、家庭暴力、人口販運等防制法律中加入被害人保護機制,近年也開始推行修復被害人與加害人關係的新措施。請問,下列何者符合上述被害人保護制度的精神?
(A)落實死刑的執行
(B)讓加害人負起責任
(C)給予被害人金錢補償
(D)促成被害人與加害人的對話
(E)將執行刑罰的權力交給被害人

參考答案

答案:B,C,D
難度:適中0.470588
統計:A(4),B(32),C(30),D(18),E(0)

用户評論

【用戶】hui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5條(犯罪被害補償金種類及支付對象)  犯罪被害補償金之種類及支付對象如下:  一、遺屬補償金:支付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  二、重傷補償金:支付因犯罪行為被害而受重傷者。  三、性侵害補償金:支付因性侵害犯罪行為而被害者。  前項補償金應一次支付。但得因申請人之申請分期支付

【用戶】hui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12條(國家支付補償金後之求償權)  國家於支付犯罪被害補償金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對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人有求償權。  前項求償權,由支付補償金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行使。必要時,得報請上級法院檢察署指定其他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為之。  第一項之求償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支付補償金時,犯罪行為人或應負賠償責任之人不明者,自得知犯罪行為人或應負賠償責任之人時起算。

【用戶】Livia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Q:修復式司法有哪些主要的實施模式?A:目前世界上已有逾20個國家運用修復式司法,且依國情發展出不同的模式,主要有被害人與加害人調解、家庭協商會議、和平圈、社區修復委員會,說明如下:1.  被害人與加害人調解被害人與加害人調解是被害人及其利害關係人(團體)與加害人在安全的環境中會面,並且進行與犯罪事件有關之結構性討論的過程。這種討論往往由一位有訓練的促進者來召集協助,被害人能夠藉此機會告訴加害人有關犯罪造成的身體、精神及財產損害,也可以直接參與討論發展由加害人來賠償的協議。亦被稱為加/被害人間的〝對話〞。2.  家庭協商(團體)會議家庭協商會議是將受犯罪事件影響的所有人員,包括加/被害人(及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