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于懷】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30條規定:「 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YU】評論
"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 ~~有何例子嗎?
【翔姊】評論
【解析】(A)《消防法》屬於法律,位階高於自治條例,自治條例不得違反法律。(B)內政部制定的《消防法施行細則》屬於行政命令,其位階高於自治條例,自治條例不得違反命令(C)處罰決定屬於行政處分,自治條例無須遵守。(D)臺北市政府制定的《產業發展自治條例》同屬自治條例,兩者位階相同,無須遵守。(E)天燈業者彼此間簽訂的安全自治公約因是由民眾自行訂定,沒有拘束法規範的效力。【出處】三民版公民與社會(三)第三課 pp.69-70「法位階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