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下列何選項之敘述,均不屬於固有必要共同訴訟?①繼承人之一人請求分割遺產之訴訟 ②債權人起訴請求連帶保證人 3 人連帶給付欠款 ③分別共有人之一人起訴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 ④股東數人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38225
統計:A(23),B(55),C(64),D(37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證人、再審、調解事由

用户評論

【用戶】Moya Moya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TKS

【用戶】陳俊全

【年級】

【評論內容】②實務見解大多採[類似必要共同訴訟說],學說有採[普通共同訴訟說]。 民法第273條規定,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因為既然可以先後請求,所以連帶債務人全體無須一同被訴方具當事人適格,因此,②不屬於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33年上字第4810號判例要旨: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受確定判決,而其判決非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者,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故債權人以各連帶債務人為共同被告提起給付之訴,被告一人提出非基於其個人關係之抗辯有理由者,對於被告各人即屬必須合一確定,自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

【用戶】Livia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裁判字號:

【用戶】Good+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TKS

【用戶】陳俊全

【年級】

【評論內容】②實務見解大多採[類似必要共同訴訟說],學說有採[普通共同訴訟說]。 民法第273條規定,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因為既然可以先後請求,所以連帶債務人全體無須一同被訴方具當事人適格,因此,②不屬於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33年上字第4810號判例要旨: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受確定判決,而其判決非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者,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故債權人以各連帶債務人為共同被告提起給付之訴,被告一人提出非基於其個人關係之抗辯有理由者,對於被告各人即屬必須合一確定,自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

【用戶】Livia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裁判字號:

【用戶】陳俊全

【年級】

【評論內容】②實務見解大多採[類似必要共同訴訟說],學說有採[普通共同訴訟說]。 民法第273條規定,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因為既然可以先後請求,所以連帶債務人全體無須一同被訴方具當事人適格,因此,②不屬於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33年上字第4810號判例要旨: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受確定判決,而其判決非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者,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故債權人以各連帶債務人為共同被告提起給付之訴,被告一人提出非基於其個人關係之抗辯有理由者,對於被告各人即屬必須合一確定,自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

【用戶】きんじょうすい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CH2 總則第二章. 當事人重點:共同訴訟公司法 撤銷股東會決議 必須一致不能甲撤乙不撤第189條(決議之撤銷)﹝1﹞股東會之召集程序或其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股東得自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訴請法院撤銷其決議。屬於固有必要共同訴訟?沒有一定Standard甲告乙丙通謀不能乙有丙沒有源自一人/一物/一對①繼承人之一人請求分割遺產之訴訟 ③分別共有人之一人起訴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C)以夫妻雙方為共同被告,訴請確認其婚姻無效第39條(被告適格要件之一般規定)﹝1﹞第三條所定甲類或乙類家事訴訟事件,由訟爭身分關係當事人之一方提起者,除別有規定外,以他方為被告。 ﹝2﹞前項事件,由第3人提起者,除別有規定外,以訟爭身分關係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