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原告起訴請求被告應給付新臺幣(以下同)80 萬元,並陳述下列之事實及理由,請判斷何者為適用簡易訴訟之事件?
(A)被告自 2009 年 3 月 1 日起即積欠承租原告所有 A 屋之租金,每個月 8 萬元,累計至租約終止之日止,合計為 80 萬元,為此請求被告給付租金 80 萬元
(B)被告於 2009 年 3 月 1 日為原告手術割除盲腸,但於手術後卻因過失未將止血紗布取出而留置於原告腹中,造成原告感染發炎,又再次進行手術,為此請求被告給付原告醫療費用及慰撫金合計共80 萬元
(C)被告於 2009 年 3 月 1 日向原告購買 A 車一輛,價金約定 100 萬元,尚有餘款 80 萬元未給付,為此請求原告給付買賣價金 80 萬元
(D)被告於 2009 年 3 月 1 日向原告借款 80 萬元,經多次催告,均拒不返還,為此請求被告返還借款8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76923
統計:A(396),B(57),C(30),D(3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起訴、強制調解事件、前審裁判之認定及例外

用户評論

【用戶】Ellen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427 條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者,適用 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 下列各款訴訟,不問其標的金額或價額一律適用簡易程序︰ 一、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期租賃或定期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涉訟者。 二、雇用人與受雇人間,因僱傭契約涉訟,其僱傭期間在一年以下者。 三、旅客與旅館主人、飲食店主人或運送人間,因食宿、運送費或因寄存 行李、財物涉訟者。 四、因請求保護占有涉訟者。 五、因定不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涉訟者。 六、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者。 七、本於合會有所請求而涉訟者。 八、因請求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或其他定期給付涉訟者。 九、因動產租賃或使用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

【用戶】Ellen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427 條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下列各款訴訟,不問其標的金額或價額一律適用簡易程序︰一、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期租賃或定期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涉訟者。二、雇用人與受雇人間,因僱傭契約涉訟,其僱傭期間在一年以下者。三、旅客與旅館主人、飲食店主人或運送人間,因食宿、運送費或因寄存行李、財物涉訟者。四、因請求保護占有涉訟者。五、因定不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涉訟者。六、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者。七、本於合會有所請求而涉訟者。八、因請求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或其他定期給付涉訟者。九、因動產租賃或使用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涉訟...

【用戶】Livia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八、因請求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或其他定期給付涉訟者。

【用戶】Ellen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427 條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者,適用 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 下列各款訴訟,不問其標的金額或價額一律適用簡易程序︰ 一、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期租賃或定期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涉訟者。 二、雇用人與受雇人間,因僱傭契約涉訟,其僱傭期間在一年以下者。 三、旅客與旅館主人、飲食店主人或運送人間,因食宿、運送費或因寄存 行李、財物涉訟者。 四、因請求保護占有涉訟者。 五、因定不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涉訟者。 六、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者。 七、本於合會有所請求而涉訟者。 八、因請求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或其他定期給付.....看完整詳解

【用戶】Ellen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427 條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下列各款訴訟,不問其標的金額或價額一律適用簡易程序︰一、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期租賃或定期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涉訟者。二、雇用人與受雇人間,因僱傭契約涉訟,其僱傭期間在一年以下者。三、旅客與旅館主人、飲食店主人或運送人間,因食宿、運送費或因寄存行李、財物涉訟者。四、因請求保護占有涉訟者。五、因定不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涉訟者。六、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者。七、本於合會有所請求而涉訟者。八、因請求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或其他定期給付涉訟者。九、因動產租賃或使用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涉訟...

【用戶】Livia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八、因請求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或其他定期給付涉訟者。

【用戶】Ellen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427 條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下列各款訴訟,不問其標的金額或價額一律適用簡易程序︰一、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期租賃或定期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涉訟者。二、雇用人與受雇人間,因僱傭契約涉訟,其僱傭期間在一年以下者。三、旅客與旅館主人、飲食店主人或運送人間,因食宿、運送費或因寄存行李、財物涉訟者。四、因請求保護占有涉訟者。五、因定不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涉訟者。六、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者。七、本於合會有所請求而涉訟者。八、因請求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或其他定期給付涉訟者。九、因動產租賃或使用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涉訟...

【用戶】Livia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八、因請求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或其他定期給付涉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