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有關「物」之說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由土地出產物分離所收穫之果實,其所有權不當然歸屬土地所有人
(B)違反法令建造之房屋,只要已足避風雨、可達經濟上使用目的,仍為不動產
(C)臨時鋪設之輕便軌道,因其已固定於土地上,故為定著物
(D)非屬同一人所有之物,不可能發生主物從物關係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50847
統計:A(51),B(18),C(195),D(5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民法

用户評論

【用戶】97141346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輕便軌道除係臨時鋪設者外,應認為不動產

【用戶】waste36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請問D呢?

【用戶】97141346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給7F:主物從物定義,原則上同屬一人,例外則不。參照民法68I但書「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屬於一人者,為從物。 但交易上有特別習慣者,依其習慣」

【用戶】Vivian wu

【年級】

【評論內容】請問B呢?

【用戶】97141346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給9F:縱使是違建,只要達到實務認為的要件,就是不動產。因為實務沒有給不動產加上非違建的要件。參考最高法院63年第6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民法第六十六條第一項所謂定著物,係指非土地之構成部分,繼續 附著於土地,而達一定經濟上目的,不易移動其所在之物而言。

【用戶】97141346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之前老是被莫名其妙的人按下負評,真的不想回答了,但看到大家問問題,還是忍不住答一下。如果認為我答得不好,可以在底下告訴我,但不附理由亂按負評,那以後就真的不回答了。

【用戶】憤怒鴿(103三等地政及格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輕便軌道,因其已固定於土地上,故為定著物.....看完整詳解

【用戶】97141346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給9F:縱使是違建,只要達到實務認為的要件,就是不動產。因為實務沒有給不動產加上非違建的要件。參考最高法院63年第6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民法第六十六條第一項所謂定著物,係指非土地之構成部分,繼續 附著於土地,而達一定經濟上目的,不易移動其所在之物而言。

【用戶】97141346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之前老是被莫名其妙的人按下負評,真的不想回答了,但看到大家問問題,還是忍不住答一下。如果認為我答得不好,可以在底下告訴我,但不附理由亂按負評,那以後就真的不回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