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97141346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給7F:主物從物定義,原則上同屬一人,例外則不。參照民法68I但書「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屬於一人者,為從物。 但交易上有特別習慣者,依其習慣」
【用戶】97141346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給9F:縱使是違建,只要達到實務認為的要件,就是不動產。因為實務沒有給不動產加上非違建的要件。參考最高法院63年第6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民法第六十六條第一項所謂定著物,係指非土地之構成部分,繼續 附著於土地,而達一定經濟上目的,不易移動其所在之物而言。
【用戶】97141346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之前老是被莫名其妙的人按下負評,真的不想回答了,但看到大家問問題,還是忍不住答一下。如果認為我答得不好,可以在底下告訴我,但不附理由亂按負評,那以後就真的不回答了。
【用戶】97141346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給9F:縱使是違建,只要達到實務認為的要件,就是不動產。因為實務沒有給不動產加上非違建的要件。參考最高法院63年第6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民法第六十六條第一項所謂定著物,係指非土地之構成部分,繼續 附著於土地,而達一定經濟上目的,不易移動其所在之物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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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之前老是被莫名其妙的人按下負評,真的不想回答了,但看到大家問問題,還是忍不住答一下。如果認為我答得不好,可以在底下告訴我,但不附理由亂按負評,那以後就真的不回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