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0.甲以駕駛為業,某日甲駕駛小客車載貨之途中疏未注意,撞倒騎乘機車之乙(乙無任何過失)。乙的機車全損報廢(原車價 4 萬元,已使用 1 年,市價為 2 萬 3 千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依民法第 125 條可在事故發生 10 年之後對甲請求損害賠償,甲不得拒絕
(B)乙依民法第 196 條,得請求機車損害賠償 2 萬 3 千元
(C)乙依民法第 213 條第 3 項,得請求回復原狀之必要費用
(D)乙不須定期催告,即得請求 2 萬 3 千元之損害賠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01242
統計:A(5),B(77),C(106),D(9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共有物之割之請求、方法、效力、解除權

用户評論

【用戶】施西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B)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市價為 2 萬 3 千元變為零不是得請求機車損害賠償 2 萬 3 千元嗎?

【用戶】WISH HIGHER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不法VS疏忽

【用戶】梁勝勛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還是不懂求解釋

【用戶】梁勝勛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還是不懂求解釋

【用戶】豆漿大帝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哪裡看不懂嗎? 樓上有人說全毀不能用一九六條

【用戶】Joyce Liau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題目解答】n(一)§197Ⅰ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n 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n 亦同。」乙在事故發生 10 年之後對甲請求損害賠償,甲得拒絕之,(A)n 之論述錯誤。n(二)§196 規定:「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n 之價額。」本條文僅用於物之「毀損」而不及於物之「滅失」,本案乙的n 機車全損報廢(滅失),故(B)之論述錯誤。n(三)§213Ⅲ規定:「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n 以代回復原狀。」本案乙的機車全損報廢(滅失),而無回復原狀之餘地,n 故(C)之論述錯誤。n(四)§215 規定:「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債其損n 害。」,故(D)之論述「乙不須定期催告,即得請求 2 萬 3 千元之損害n 賠償」錯誤。FROM網路上解答

【用戶】豆漿大帝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哪裡看不懂嗎? 樓上有人說全毀不能用一九六條

【用戶】Joyce Liau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題目解答】n(一)§197Ⅰ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n 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n 亦同。」乙在事故發生 10 年之後對甲請求損害賠償,甲得拒絕之,(A)n 之論述錯誤。n(二)§196 規定:「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n 之價額。」本條文僅用於物之「毀損」而不及於物之「滅失」,本案乙的n 機車全損報廢(滅失),故(B)之論述錯誤。n(三)§213Ⅲ規定:「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n 以代回復原狀。」本案乙的機車全損報廢(滅失),而無回復原狀之餘地,n 故(C)之論述錯誤。n(四)§215 規定:「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債其損n 害。」,故(D)之論述「乙不須定期催告,即得請求 2 萬 3 千元之損害n 賠償」錯誤。FROM網路上解答

【用戶】奉尚弼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本例屬於物之回復有困難,無法適用213回復原狀之情形,合先敘明。 損害賠償之方法(1) 民法第215條民法第215條之金錢賠償,指購買同等之物所必要支出之價額,既然A車於事故發生前已折舊至2萬3千元,此時購買同等(折舊後)之物所必要支出之價額,即非以新車之4萬元計,而應以2萬3千元計,甲可依民法第215條向乙請求2.3萬元。(2) 民法第196條民法第196條,係賠償物被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即以事故發生前A車2.3萬元之價額為準,甲可依民法第196條向乙請求2.3萬元。第196條是否須限於物仍有修復可能時才能適用?亦即,民法第196條與第215條之適用,是否為互斥?1.肯定說(互斥說):此說主張第196條應限於物受毀損仍有修復可能性時,始得適用。若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