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評論
第225條(給付不能之效力1~免給付義務與代償請求權之發生) 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 債務人因前項給付不能之事由,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讓與其損害賠償請求權,或交付其所受領之賠償物。 【解釋.判例】22年上3180*31年上391*31年上2736*37年上8141*44年臺上383*80年台上2504*32年上4757
【Peter Jay】評論
第225條(給付不能之效力1~免給付義務與代償請求權之發生)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 債務人因前項給付不能之事由,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讓與其損害賠償請求權,或交付其所受領之賠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