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6.甲男乙女為夫妻,育有子女丙、丁 2 人,丙有一子戊。某日丙與甲口角,持刀殺甲未遂而被判刑。乙死亡時其繼承人為:
(A)甲丙丁
(B)甲丁
(C)甲丁戊
(D)丁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36193
統計:A(80),B(41),C(200),D(1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特留分
用户評論
【用戶】方鄉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以母親為被繼承人,弒父等同於§1145I第一款之故意致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用戶】方鄉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以母親為被繼承人,弒父等同於§1145I第一款之故意致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用戶】方鄉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以母親為被繼承人,弒父等同於§1145I第一款之故意致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