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依集會遊行法之規範,下列何者不得擔任室外集會之負責人?
(A)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B)受緩刑宣告之公務員
(C)具美國及中華民國國籍之律師
(D)年滿20歲曾受感訓處分執行完畢之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15584
統計:A(423),B(16),C(14),D(9),E(0)

用户評論

吳京翰】評論

第 10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n人或糾察員:n一、未滿二十歲者。n二、無中華民國國籍者。n三、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之n 宣告者,不在此限。n四、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n五、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骨頭(警 上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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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anisme】評論

集會遊行法第10條(負責人代理人或糾察員...

Kevin Chen】評論

集會遊行法 10條(已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