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5.甲見 19 歲之乙熟悉電腦修理技巧,雖為未成年人但認真工作,乃僱用乙為公司員工,某日甲授權乙代為向電腦廠商丙購買 50 部電腦,乙依甲之指示完成任務,並以甲之名義與丙簽訂契約,嗣後甲反悔,得知19

【評論內容】

題目沒有說甲事前不知情,我覺得應該解讀為"嗣後甲反悔,得知19 歲尚未成年之乙未得其法定代理人允許所為之法律行為,效力未定" 甲想利用上述理由來反悔買賣契約而已。更何況效力未定≠不生效力

【評論主題】5.甲見 19 歲之乙熟悉電腦修理技巧,雖為未成年人但認真工作,乃僱用乙為公司員工,某日甲授權乙代為向電腦廠商丙購買 50 部電腦,乙依甲之指示完成任務,並以甲之名義與丙簽訂契約,嗣後甲反悔,得知19

【評論內容】

題目沒有說甲事前不知情,我覺得應該解讀為"嗣後甲反悔,得知19 歲尚未成年之乙未得其法定代理人允許所為之法律行為,效力未定" 甲想利用上述理由來反悔買賣契約而已。更何況效力未定≠不生效力

【評論主題】5.甲見 19 歲之乙熟悉電腦修理技巧,雖為未成年人但認真工作,乃僱用乙為公司員工,某日甲授權乙代為向電腦廠商丙購買 50 部電腦,乙依甲之指示完成任務,並以甲之名義與丙簽訂契約,嗣後甲反悔,得知19

【評論內容】

題目沒有說甲事前不知情,我覺得應該解讀為"嗣後甲反悔,得知19 歲尚未成年之乙未得其法定代理人允許所為之法律行為,效力未定" 甲想利用上述理由來反悔買賣契約而已。更何況效力未定≠不生效力

【評論主題】5.甲見 19 歲之乙熟悉電腦修理技巧,雖為未成年人但認真工作,乃僱用乙為公司員工,某日甲授權乙代為向電腦廠商丙購買 50 部電腦,乙依甲之指示完成任務,並以甲之名義與丙簽訂契約,嗣後甲反悔,得知19

【評論內容】

題目沒有說甲事前不知情,我覺得應該解讀為"嗣後甲反悔,得知19 歲尚未成年之乙未得其法定代理人允許所為之法律行為,效力未定" 甲想利用上述理由來反悔買賣契約而已。更何況效力未定≠不生效力

【評論主題】5.甲見 19 歲之乙熟悉電腦修理技巧,雖為未成年人但認真工作,乃僱用乙為公司員工,某日甲授權乙代為向電腦廠商丙購買 50 部電腦,乙依甲之指示完成任務,並以甲之名義與丙簽訂契約,嗣後甲反悔,得知19

【評論內容】

題目沒有說甲事前不知情,我覺得應該解讀為"嗣後甲反悔,得知19 歲尚未成年之乙未得其法定代理人允許所為之法律行為,效力未定" 甲想利用上述理由來反悔買賣契約而已。更何況效力未定≠不生效力

【評論主題】41.關於消滅時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其客體為請求權,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B)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法院得依職權以之為裁判之資料(C)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法院不得依

【評論內容】消滅時效--法院不得依職權以之為裁判=(針對情求權)債權人就算請求權已經消滅,仍可以向債務人提出給付的請求,債務人要是不知道可以主張時效已過,而自己可以不用還,法院也不會幫忙(告知)債務人,債務人仍要給付。補充.....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1.關於消滅時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其客體為請求權,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B)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法院得依職權以之為裁判之資料(C)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法院不得依

【評論內容】消滅時效--法院不得依職權以之為裁判=(針對情求權)債權人就算請求權已經消滅,仍可以向債務人提出給付的請求,債務人要是不知道可以主張時效已過,而自己可以不用還,法院也不會幫忙(告知)債務人,債務人仍要給付。補充.....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82.下列詞語,何者解說正確?(A).拙荊:指陋室(B).布衣:指隱士(C).杜康:茶葉的代稱(D).東市:刑場的代稱。

【評論內容】

拙荊=老婆、妻子布衣=平民百姓

杜康=酒=李白的最愛東市:漢時長安道東西均有市場,處決犯人都在東市,後世遂用以稱刑場。

【評論主題】11.表示“信號發送完畢”的程序信號是:(A)C(B)K(C)AS(D)AR

【評論內容】

C選項為 ASD選項為 AR

【評論主題】48 下列何者之行為,雖實現刑法之犯罪構成要件,但不成立犯罪?(A)公務員明知長官命令違法,而依該命令所為之職務行為 (B)業務上之正當行為(C) 17 歲人之行為 (D) 80 歲人之行為

【評論內容】業務上之正當行為,具有阻卻違法之事由。如:醫生幫病人開刀>阻卻傷害之罪  槍決執行者>阻卻殺人之罪

【評論主題】44.關於遺失物拾得之規定,下列何者有誤?(A)拾得人得請求的報酬,不得超過遺失物財產上價值 10 分之 1(B)遺失物不具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不得請求相當之報酬(C)拾得人之報酬請求權,因 6 個月

【評論內容】

民法805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前項報酬請求權,因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評論主題】1.關於繼承人特留分比例之規定,下列何者有誤?(A)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皆為其應繼分之 2 分之 1(B)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之 2 分之 1(C)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之 3 分

【評論內容】第 1223 條   (特留分之決定)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 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評論主題】下列關於應有部分之敘述,何者錯誤?(A)應有部分為所有權量的分割(B)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不明時,視為均等(C)應有部分是抽象存在於共有物之任何微小部分上(D)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評論內容】因為應有部分通常都以 1/2 1/3 1/4表示而且是實際上有處分權利 如這塊地的1/4是甲的 他可以自由處分收益

【評論主題】6 關於「懸賞廣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廣告人對不知有廣告而完成廣告所定行為之人,不負給付報酬義務(B)未定有完成行為期間之懸賞廣告,廣告人不得撤回(C)懸賞廣告中不得聲明因完成廣告所定行為而

【評論內容】第165條(懸賞廣告之撤銷)B.廣告定有完成行為之期間者,推定廣告人拋棄其撤回權。--(反面解釋即未定期間者可撤回)--第164條之1(懸賞廣告權利之歸屬)C.因完成前條之行為而取得一定之權利者,其權利屬於行為人。但廣告另有聲明者,不在此限。 第164條(懸賞廣告之效力)D.數人共同或同時分別完成行為時,由行為人共同取得報酬請求權。

【評論主題】23 甲向乙承租 A 地種植柚子樹,後來政府公告將徵收 A 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柚子樹為不動產之出產物,屬於乙所有(B)柚子為天然孳息,天然孳息的收取權為土地所有權人乙(C)政府徵收乙所有的

【評論內容】

收取權人是甲,甲是A地承租人,當然有收取權。

政府"將"徵收A地,但是還沒徵收,所以怎麼算都不是政府的。

【評論主題】17 甲房東將其所有 A 屋出租給乙房客,嗣後甲因財務問題將 A 屋出售與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丙擁有 A 屋的所有權,所以丙可以要求乙房客搬遷(B)若甲、乙之間的房屋租賃契約未經公證且超過 5

【評論內容】C錯的原因須另參土地法第100條,未定期限者適用之土地法第100條(房屋租賃收回房屋之限制)  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針對一情事有相同規定時,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應無疑義。而此條土地法係為保障承租人,因客觀來說承租人為經濟上弱者。

【評論主題】5.甲見 19 歲之乙熟悉電腦修理技巧,雖為未成年人但認真工作,乃僱用乙為公司員工,某日甲授權乙代為向電腦廠商丙購買 50 部電腦,乙依甲之指示完成任務,並以甲之名義與丙簽訂契約,嗣後甲反悔,得知19

【評論內容】

題目沒有說甲事前不知情,我覺得應該解讀為"嗣後甲反悔,得知19 歲尚未成年之乙未得其法定代理人允許所為之法律行為,效力未定" 甲想利用上述理由來反悔買賣契約而已。更何況效力未定≠不生效力

【評論主題】依據鐵路法,專用鐵路有下列何種情形將處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A)未經核准聘僱外藉員工者(B)未經公告或未依公告實施運價或雜費者(C)未經核定或未依核定實施運價者 (D)未經核准經營所營

【評論內容】

鐵路法67條

(A)未經核准聘僱外藉員工者 30-150萬 (B)未經公告或未依公告實施運價或雜費者 30-150萬

(D)未經核准經營所營事業以外之客貨運輸及其他附屬事業者 30-150萬 

【評論主題】對於超過領取期間未領取之運送物,鐵路機構得如何處理(A)公告招領 (B)代為取得所有權(C)拍賣並保管其價金 (D)得代為寄託於倉庫,並以倉單代替運送物之交付

【評論內容】

A:所有人不明的運送物才是公告招領。

B:公告一年後鐵路才取得所有權。

C:這是針對易於腐壞之性質或保管困難或顯見價值不足抵償運雜費時適用。

(例:肉製品易於腐壞,動物保管困難,

一包濕紙巾價值不足抵償運費)

【評論主題】國營鐵路因業務需要,得由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核准,依法如何辦理資金籌措?(A)只能發行公債 (B)只能借用外資(C)發行公債或借用外資均可 (D)必須同時辦理發行公債與借用外資

【評論內容】鐵路法24條 國營鐵路因業務需要,得由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核准,依法發行公債或借用外資。

【評論主題】41.關於消滅時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其客體為請求權,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B)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法院得依職權以之為裁判之資料(C)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法院不得依

【評論內容】消滅時效--法院不得依職權以之為裁判=(針對情求權)債權人就算請求權已經消滅,仍可以向債務人提出給付的請求,債務人要是不知道可以主張時效已過,而自己可以不用還,法院也不會幫忙(告知)債務人,債務人仍要給付。補充除斥期間--法院得依職權以之為裁判=(多為形成權)債權人就算提出請求,而債務人不知道時間已經過了,自己可以不用負責,也會因為法院主動依職權去查,而裁判債權人之權利消滅(根本沒形成新法律的餘地),債務人便不用負責。

【評論主題】3. 設函數 ƒ ( x )的計算流程按照步驟順序為:輸入 → 加3 → 再乘以 → 減 → 輸出 ƒ ( x )【題組】(1) 求ƒ ( x )=________ (無須簡化列式)

【評論內容】

應該是說雙方代理和自己代理和共同代理這三個

民法有明文規定「要經當事人同意」,否則不能為之

表見代理並沒有這種限制,只要事實上足以令人認為其有代理權即是。

【評論主題】【題組】 ⑷ Glycine

【評論內容】A.順序相同,應繼份也相同C.被繼承人還有父母或配偶要考慮D.配偶和直系血親卑親屬,通通都是平分

【評論主題】【題組】4. 電梯____

【評論內容】這題以1190和1193來看更明顯第1193條(密封遺囑之轉換)  密封遺囑,不具備前條所定之方式,而具備第一千一百九十條所定自書遺囑之方式者,有自書遺囑之效力。

【評論主題】_________4. Taipei 101 is a beautiful building inT              n.

【評論內容】為了保護交易安全不能為了雞毛蒜皮而取消阿泰不能主張 這台車是五年車 不是五年又一個月的車 我說錯了我不賣

【評論主題】12.設 f(x)=x3-5x2+4x-3,g(x)=x-2 ,求f(x) 除以g(x) 的(1)商式(2)餘式。

【評論內容】

因為是判例如果只是裁判...那拘束力可以說是微乎其微XD

【評論主題】【題組】⑷異物污染乳?(20 分)

【評論內容】簡單來說法律不等於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參考是補充法源就像有人未婚前劈腿~一劈十幾個,雖然道德上會被譴責,但他可是完全無罪外國的例子更明顯,日本 結婚後和人通姦雖然違反公序良俗但是法律層面是無罪的B的話,可以套結婚和訂婚甲男和乙女訂婚 而後卻和丙女結婚雖然道德層面不允許~但他和丙女結婚依然有效

【評論主題】【題組】 ⑵隨機分配(Random Distribution)

【評論內容】因為保證人幫債務人還錢了~債務人A欠債權人B 200萬,保證人C幫A還了200萬,那A原本該還的200萬,就變成C的權利。

【評論主題】一、請依現行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政府採購法等相關營建法規簡要回答下列問題:【題組】⑴區域計畫應如何進行審議?(5 分)

【評論內容】因為酌給請求權通常都是(非婚生子女提出)繼承人(婚生子女或配偶)怎麼會同意分給小三呢

【評論主題】19.使水源產生優養化現象而造成水中溶氧量減少的植物營養素有 (39) 、 (40)

【評論內容】我是沒有解釋為什麼但本來就是怎樣來怎樣去啊..立委由該區選出來,就由該區選民投票決定總統人民直選,最後罷免最後還是要經過人民投票法律經總統公布,失效時也是要總統公布有什麼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