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喵喵】評論
收取權人是甲,甲是A地承租人,當然有收取權。政府"將"徵收A地,但是還沒徵收,所以怎麼算都不是政府的。
【Jone Yuan】評論
徵收時 補償金是以發放給所有權人為原則
【gary88255】評論
這個例子算是耕地出租嗎這樣的話補償金應該歸屬甲乙非單獨歸屬於乙
【一定上榜,沒有白讀的道理】評論
. .23 甲向乙承租 A 地種植柚子樹,後來政府公告將徵收 A 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柚子樹為不動產之出產物,屬於乙所有 第 66 條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B)柚子為天然孳息,天然孳息的收取權為土地所有權人乙 (甲是有收取天然孳息權利之人,其權利存續期間內,取得與原物分離之孳息)第 70 條有收取天然孳息權利之人,其權利存續期間內,取得與原物分離之孳息。有收取法定孳息權利之人,按其權利存續期間內之日數,取得其孳息。(C)政府徵收乙所有的 A 地,範圍包括甲在 A 地上種植的柚子樹 (D)政府徵收 A 地之補償金歸屬於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