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ie Chen】評論
民法第759條規定之法院判決係指形成判決,而本題之法院判決則是給付判決,不包括在民法第759條內,故法院判決不當然發生物權變動效果,所以應適用第758條,非經登記,不生效力。第758條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第759條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beatyula】評論
給付判決:命被告為一定給付、作為或不作為之判決例:要求給多少錢(一定給付)、履行同居(一定作為)、不准營業(不作為)形成判決:使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之判決(白話一點就是形成新的法律關係)例:離婚判決(本來是夫妻關係變成不是夫妻關係)確定判決:確認法律關係成立不成立、或確認證書真偽之判決(白話一點就是針對舊的法律關係、既成的法律關係)例:確認親子關係
【盧妍蓁】評論
那請問形成判決是758還是759呢?
【Willy】評論
759--形成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