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甲死亡時,遺有財產新臺幣 500 萬元。甲有子女乙、丙二人為其法定繼承人,甲生前立有遺囑,載明若乙之兒子丁考上不動產經紀人,無償給與丁新臺幣 100 萬元。甲死亡時,丁尚未考上不動產經紀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遺囑於甲死亡時發生效力,丁取得新臺幣 100 萬元之所有權
(B)遺囑於丁考上不動產經紀人時發生效力,丁取得新臺幣 100 萬元之所有權
(C)遺囑於甲死亡時發生效力,丁取得請求給付新臺幣 100 萬元之債權
(D)遺囑於丁考上不動產經紀人時發生效力,丁取得請求給付新臺幣 100 萬元之債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85299
統計:A(21),B(200),C(119),D(645),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遺產分割、占有、釋字第 671 號

用户評論

【用戶】Annie Chen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1200條遺囑所定遺贈,附有停止條件者,自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用戶】Willy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1203條 遺囑人因遺贈物滅失、毀損、變造或喪失物之占有,而對於他人取得權利時,推定以其權利為遺贈; 因遺贈物與他物附合或混合而對於所附合或混合之物取得權利時亦同。

【用戶】藍天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請問b為什麼不能選?

【用戶】芋頭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所有權是物權(權利人直接行使於物上的權利,與債權相對應)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征,具體內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