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甲與乙結婚,並無子女,甲死亡時,甲之父母丙、丁尚健在;設甲遺有財產新臺幣 1200 萬元,並無任何債務。請問如何繼承?
(A)乙得新臺幣 600 萬元,丙、丁各得新臺幣 300 萬元
(B)乙得新臺幣 800 萬元,丙、丁各得新臺幣 200 萬元
(C)乙得新臺幣 1200 萬元,丙、丁各得新臺幣 0 元
(D)乙、丙、丁各得新臺幣 40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81917
統計:A(1785),B(114),C(62),D(6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特有財、收養、繼承

用户評論

Ula Beaty】評論

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配偶之應繼分)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Lin】評論

為什麼這題不用考慮婚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vujrmp】評論

2F,因為題目沒說

chiroro44】評論

樓上神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