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甲所有的 A 屋蓋在乙已登記的 B 地上 18 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可向甲主張 B 地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甲拆屋還地
(B)已經超過 15 年,乙不可向甲主張 B 地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甲拆屋還地
(C)甲可主張時效取得 B 地的所有權
(D)甲如為善意占有人,始得主張時效取得 B 地的所有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35706
統計:A(527),B(130),C(10),D(7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侵權

用户評論

【用戶】憤怒鴿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A選項-已登記之不動產,其物上請求權無消滅時效之適用(釋字107、164)B選項-(同上)

【用戶】JHAJIP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可是甲不是有取得地上權?所以不可以拆屋還地吧?

【用戶】momoko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回6樓本題應該推定甲是惡意的,明知是乙的土地,還在上面蓋房屋,若要取得地上權,需要占有20年,才可以取得甲既沒有取得土地所有權(因為已登記不動產,無時效適用),亦無取得地上權(未占有20年)故乙得對甲主張767請求拆屋還地 第769條(不動產之一般取得時效)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第770條(不動產之特別取得時效)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第772條(所有權以外財產權取得時效之準用)  前五條之規定,於所有權以外財產權之取得,準用之。於已登記之不動產,亦同。

【用戶】Sid(已上榜106年地特

【年級】研二上

【評論內容】樓上說得對,應該推定甲為惡意占有人可惜題目沒有做說明,要考生自己腦補然後才能套用相關法條(20年規定)答出本題要問的答案嚴格來說,這題是可以有爭議的(題意模糊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