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關於不動產所有權取得時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以所有之意思
(B)應和平公然繼續占有
(C)應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
(D)時效完成即取得不動產所有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897
統計:A(83),B(28),C(183),D(110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占有、釋字第 671 號、地上權

用户評論

【用戶】連喵喵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時效完成只取得 登記為不動產所有人的"請求權"

【用戶】周化金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769、770

【用戶】Carry

【年級】

【評論內容】第 769 條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第 770 條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