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某甲所有土地之申報地價總額,超過當地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之地價稅稅率為何?
(A)千分之三十五
(B)千分之四十五
(C)千分之二十五
(D)千分之十五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04674
統計:A(7),B(19),C(482),D(73),E(0)

用户評論

【用戶】Nick Lin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土地稅法 第 16 條

【用戶】簡延丞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16 條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市) 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左列規定累進課徵:一、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十五。二、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二十五。三、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三十五 。四、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至二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四十 五。五、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二十倍以上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五十五。前項所稱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市或縣 (市) 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