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依土地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於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未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致逃稅或減輕稅賦者,依何規定辦理?(A)追補應納稅額,並處應納稅額二倍以下之罰鍰(B)追補應納稅額,並處應納稅額三倍以下

【評論內容】第 54 條 納稅義務人藉變更、隱匿地目等則或於適用特別稅率、減免地價稅或田賦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未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逃稅或減輕稅賦者,除追補應納部分外,處短匿稅額或賦額三倍以下    之罰鍰。二、規避繳納實物者,除追補.....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3.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之規定,下列有關公寓大廈之約定專用部分的敘述何者錯誤? (A)社區內各巷道不得為約定專用 (B)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視情況得為約定專用 (C)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

【評論內容】第 7 條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一、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二、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    內.....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7. 依公平交易法規定所處停止營業之期間,每次以多久為限?(A) 六個月(B) 一年(C) 一年六個月(D) 二年

【評論內容】第 42-1 條 依本法所處停止.....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4. 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保證商品或服務之品質時,應出具書面保證書,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該保證書應載明事項?(A) 保證之內容(B) 交易日期(C) 商品或服務之價格(D) 保證期間及其起

【評論內容】第 25 條 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保證商品或服務之品質時,應主動出具書面保證書。前項保證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商品或服務之名稱、種類、數量,其有製造號碼或批.....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7.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下列何者得申請經營不動產經紀業?(A) 受禁治產宣告之人(B) 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之人(C) 未結婚之18 歲高中畢業生(D) 犯刑法侵占罪受3 年有期徒刑之宣告確

【評論內容】第 6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經營經紀業,其經許可者,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一、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二、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三、犯詐欺、背信、侵占罪、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所定之罪、組織犯    罪防制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六條、第九條之罪,經受有期    徒刑一年以上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未滿    三年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四、受感訓處分之裁定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後未滿三年者。五、曾經營經紀業,經主管機.....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7.住戶積欠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應分擔之費用,經強制執行後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總價百分之一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其改善,於多久內其仍未改善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

【評論內容】第 22 條 住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其改善,於三個月內仍未改善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一、積欠依本條例規定應分擔之費用,經強制執行後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    分所有權總價百分之一者。二、違反本條例規定經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處以罰鍰    後,仍不改善或續犯者。三、.....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0.下列何者不是消費者保護法所定品質保證書應載明之事項?(A)商品之名稱(B)製造商地址(C)產品責任險金額(D)交易日期

【評論內容】第 25 條 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保證商品或服務之品質時,應主動出具書面保證書。前項保證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商品或服務之名稱、種類、數量,其有製造號碼或批.....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都市計畫法所稱優先發展區,係指預計在幾年內必須優先規劃建設發展之都市計畫地區?(A)二十五年(B)十五年(C)十年(D)五年

【評論內容】第 7 條 本法用語定義如左:一、主要計畫:係指依第十五條所定之主要計畫書及主要計畫圖,作為擬    定細部計畫之準則。二、細部計畫:係指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所為之細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    ,作為實施都市計畫之依據。三、都市計畫事業:係指依本法規定所舉辦之公共設施、新市區建設、舊    市區更.....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計算累進起點地價時,不包括下列何種土地?(A)信託土地(B)出典土地(C)免稅土地(D)自用住宅用地

【評論內容】第 16 條 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市) 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左列規定累進課徵:一、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十五。二、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二十五。三、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依土地稅法規定適用地價稅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幾日前提出申請,即可於當年度開始適用?(A)40日前(B)50日前(C)60日前(D)70日前

【評論內容】第 41 條 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 (期) 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依土地法規定,外國人取得之土地,未依核定期限及用途使用者,由縣(市)政府通知所有權人於通知送達後幾年內出售?(A)一年(B)二年(C)三年(D)五年

【評論內容】第 20 條 外國人依前條需要取得土地,應檢附相關文件,申請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准;土地有變更用途或為繼承以外之移轉時,亦同。其依前條第一項第八款取得者,並應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為前項之准駁,應於受理後十四日內為之,並於核准後報請中央地政機關備查。外國人依前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取得土地,應依核定期限及.....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依土地法規定,共有土地之處分其共有人數及應有部分須符合規定條件,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多少時,人數可不予計算?(A) 1/3(B) 1/2(C) 2/3(D) 3/4

【評論內容】第 34-1 條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第一項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於為權利變更登記時,並應提出他.....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標準價格係由何單位公告之?(A)內政部(B)財政部(C)鄉鎮市區公所(D)直轄市、縣(市)政府

【評論內容】第 11 條 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下列事項分別評定,並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公告之:一、按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種類及等級。二、各類房屋之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三、按房屋.....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依土地稅法規定,分別共有之私有土地,其地價稅納稅義務人為何?(A)管理人(B)管理機關(C)共有人推舉之代表人(D)個分別共有人

【評論內容】第 3 條 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如左:一、土地所有權人。二、設有典權土地,為典權人。三、承領土地,為承領人。四、承墾土地,為耕作權人。前項第一款土地所有權屬於公有或公同共有者,以.....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依土地法規定,土地權利關係人,在公告期間內,如有異議,得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以書面提出,並應附具證明文件。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應依下列何種方式處理?(A)調處(B)調解(C)仲裁(D

【評論內容】第 59 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在前條公告期間內,如有異議,得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以書面提出,並應附具證明文件。因前項異議而生土地權利爭.....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依房屋稅條例規定,下列有關房屋標準價格重行評定之敘述,何者正確?(A)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B)每五年重行評定一次(C)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達百分之十時,重行評定(D)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達百分之三十時,重

【評論內容】第 11 條 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下列事項分別評定,並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公告之:一、按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種類及等級。二、各類房屋之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三、按房屋.....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1 下列關於契稅稅率的規定,何者最正確?(A)買賣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B)典權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C)交換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D)分割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評論內容】第 3 條 契稅稅率如下:一、買賣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二、典權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四。三、交換契稅為其契.....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7.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下列有關定型化契約條款之敘述,何者正確?(A) 其係指企業經營者為與特定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B) 定型化契約條款限於書面(C) 定型化契約

【評論內容】第 2 條 (A)(B)(C)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一、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二、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    營業者。三、消費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    。四、消費爭議: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之爭議。五、消費訴訟:指因消費關係而向法院提起之訴訟。六、消費者保護團體:指以保護消費者為目的而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七、定型化契約條款:指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    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    以放映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

【評論主題】23.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未成立管理委員會,由區分所有權人推選住戶一人負責管理公寓大廈事務者,稱為:(A) 管理代表人(B) 管理服務人(C) 管理負責人(D) 管理代理人

【評論內容】第 3 條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一、公寓大廈:指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    得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及其基地。二、區分所有: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其共用部分    按其應有部分有所有權。三、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    有之標的者。四、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    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五、約定專用部分: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    。六、約定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指區分所有權人為共同事務及涉及權利義務之有    關事...

【評論主題】22.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之敘述,何者為誤?(A) 係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B) 係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

【評論內容】第 3 條 (A)(B)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一、公寓大廈:指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    得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及其基地。二、區分所有: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其共用部分    按其應有部分有所有權。三、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    有之標的者。四、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    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五、約定專用部分: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    。六、約定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指區分所有權人為共同事務及涉及權利義務之有 ...

【評論主題】8.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經紀業開始營業後,除依法辦理停業登記者外,凡自行停止營業累計達三個月以上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B) 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依

【評論內容】第 30 條 (A)經紀業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連續六個月以上者,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但依法辦理停業登記者,不在此限。第 32 條 (B)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為禁止營業處分後,仍繼續營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第 27 條 (C)主管機關檢查經紀業之業務,經紀業不得拒絕。第 6 條 (D)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經營經紀業,其經許可者,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一、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二...

【評論主題】39.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關於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之選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連選得連任(B) 不得連選連任(C) 連選得連任一次(D) 未規定

【評論內容】第 29 條 公寓大廈應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者,應由管理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主任委員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理委員之選任、解任、權限與其委員人數、召集方式及事務執行方法與代理規定,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但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管理委員、主任委員及管理負責人之任期,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之規定,任期一至二年,主任委員、管理負責人、負責財務管理及監察業務之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一次,其餘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未規定者,任期一年,主任委員、管理負責人、負責財務管理及監察業務之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一次,其餘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

【評論主題】32. 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雖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但事業有正當理由者,仍得對其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B) 事業對於其交易相對人,就其供給之商品轉售予第三人時,得約定限

【評論內容】第 19 條 (A)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而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者,事業不得為之︰一、以損害特定事業為目的,促使他事業對該特定事業斷絕供給、購買或    其他交易之行為。二、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三、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競爭者之交易相對人與自己交易    之行為。四、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他事業不為價格之競爭、參與結    合或聯合之行為。五、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獲取他事業之產銷機密、交易相對    人資料或其他有關技術秘密之行為。六、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第 18 條 (B)事業對於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

【評論主題】27.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公寓大廈起造人或建築業者,得將法定停車空間讓售予區分所有權人以外之人(B) 管理委員會之管理委員,限由區分所有權人擔任之(C) 管理委員會有當

【評論內容】第 58 條  (A)公寓大廈起造人或建築業者,非經領得建造執照,不得辦理銷售。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或建築業者,不得將共用部分,包含法定空地、法定停車空間及法定防空避難設備,讓售於特定人或為區分所有權人以外之特定人設定專用使用權或為其他有損害區分所有權人權益之行為。第 3 條 (B)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一、公寓大廈:指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    得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及其基地。二、區分所有: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其共用部分    按其應有部分有所有權。三、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    有之標的者。四、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

【評論主題】26.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稱為:(A) 訪問買賣(B) 現物買賣(C) 分期付款買賣(D) 拍賣

【評論內容】第 2 條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一、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二、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    營業者。三、消費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    。四、消費爭議: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之爭議。五、消費訴訟:指因消費關係而向法院提起之訴訟。六、消費者保護團體:指以保護消費者為目的而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七、定型化契約條款:指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    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    以放映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

【評論主題】21.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稱為:(A) 法定共用部分(B) 約定共用部分(C) 法定專用部分(D) 約定專用部分

【評論內容】第 3 條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一、公寓大廈:指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    得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及其基地。二、區分所有: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其共用部分    按其應有部分有所有權。三、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    有之標的者。四、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    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五、約定專用部分: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    。六、約定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指區分所有權人為共同事務及涉及權利義務之有    關事...

【評論主題】27.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之訓練證明,其有效期限為:(A)二年 (B)四年 (C)五年 (D)六年

【評論內容】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13 條

【評論主題】12. 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僱傭或委任而執行建築物管理維護事務之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或管理維護公司,稱為:(A)管理負責人 (B)管理服務人 (C)管理人員 (D)

【評論內容】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3 條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一、公寓大廈:指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    得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及其基地。二、區分所有: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其共用部分    按其應有部分有所有權。三、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    有之標的者。四、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    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五、約定專用部分: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    。六、約定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指區分所有權人為共同事務及涉及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