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事業之結合,依規定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者,除情形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通知縮短或延長期間者外,自中央主管機關受理其提出完整申報資料之日起多少時日內,不得為結合?
(A)三十日
(B)六十日
(C)九十日
(D)六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26374
統計:A(114),B(10),C(25),D(1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經紀、公平

用户評論

【用戶】Nick Lin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公平交易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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