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例行性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開會內容,召集人應於開會的幾天前以書面載明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
(A)五日
(B)七日
(C)十日
(D)三十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89655
統計:A(4),B(28),C(140),D(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經紀、經紀、經紀

用户評論

【用戶】紗紗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第 30 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召集人於開會前十日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但有急迫情事須召開臨時會者,得以公告為之;公告期間不得少於二日。管理委員之選任事項,應在前項開會通知中載明並公告之,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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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 30 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召集人於開會前十日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但有急迫情事須召開臨時會者,得以公告為之;公告期間不得少於二日。管理委員之選任事項,應在前項開會通知中載明並公告之,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